試就元初立國的發展形勢,析述忽必烈的漢人政策(3)

2007/05/18 22:42:48 網誌分類: 政治
18 May

作者:  Anniewh

      

三﹑元代後期:元朝統治者實施「四等級制」的民族歧視政策。

 

當忽必烈實行全國統一後,特別是發生李壇事件後則不再相信漢人,逐步開始走向消極保守,於是他為突顯蒙族人的優越,更為了使蒙古統治者永遠能保持其最高的統治權力,於是有意壓低漢人的地位,更在全國實行了一套「四等級制」的民族歧視政策。

元代更通過法律形式將國民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種等級,對國家內所管轄的多民族採用一種「劃分種族階級﹑實行差等待遇」(h.P25)這種極不合理的民族政策。

:「所有重要職位的正職官員都一律選用蒙古﹑色目人」(d.329);嚴禁漢人及回回人用慣常的抹喉放血法去屠宰牲畜,而要依循蒙古人的方法才行,為此不少人被處死;另外,蒙古人和色目人在法律上享有優待及特權,如蒙古人殺了人不用償命只給「燒埋銀」即可,但漢人不但陪上性命還要罰「燒埋銀」。這種罪同但處罰卻有別的因人種而有明顯差異的法律在元代是合法的,因此,元代的「斷獄量刑基本上以斷例為依據」(f.P321),於是,元代在立法方面自始至終也沒有編出來一部如唐﹑金兩朝那種形式完備的法典來。

    像元代這種只為強化蒙古貴族的統治特權,而一味推行民族歧視的政策,只能令社會矛盾日益加深,各民族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更壞的是這類社會上的消極因素「在某些問題和特定地區內,往往削弱﹑抵制﹑甚至壓過了大統一所產生的積極因素。」(c.P5)

 

    總而言之,元代初期的忽必烈推行「漢法」,善用漢人謀士,以及遷都燕京後採用「大元」建號等,不但適應了當時高度發展著的中原地區的封建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需要,也符合歷史發展的正常規律,更「為忽必烈統一全國減少了民族隔閡的阻力。」(f.P291)但是後來因漢將李壇反叛事件的發生使忽必烈的漢人政策來了個360度的大轉變,用倒行逆施的方法,用「民分四等」的制度去維繫蒙古貴族的統治,對於元統治者為何對較蒙古發達得多的漢民族實施階級﹑民族壓迫政策這一點,蒙思明說的有道理:「皆無非欲借種族牽制﹑大權專攬之方法,以保持其已成之政治地位,而因以永續其既得之經濟利益而已。」(h.P75)

 

 

參考書籍:

 

d.中國歷史三百題上海古籍出版社編輯部﹙1988.9﹚上海古籍出版社

 

e.中國通史參考資料》下冊 翦伯贊 主編 1983人民出版社

 

           f.元朝史韓儒林主編 陳得芝,邱樹森,丁國范,施一揆著(1986)

          h.《元朝的盛衰》香港公開大學1999單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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