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謂宋代推行強幹弱枝政策,乃鑑於五代之弊(3)

2007/06/03 15:53:59 網誌分類: 政治
03 Jun

作者:Anniewh

2.官制上實行「守內虛外的政策」(j.)換句話說,就是削弱方鎮強藩的行政權

在行政措置上落實四條:

一是「縮小藩鎮轄區。」(j.)

二是「文臣出任地方官。」(同上)

三是「在各州設置通判。」(j.)

四是「恢復刑部對案件的覆核權。」(同上)

執行此政的重點對內:主要是針對會危害到國家統治的社會低下階層,如對失去土地的無業流民進行招募從軍等,消除國內的不穩定因素;對有功之將領則合理的安頓。對外,如防範遼朝的犯邊入侵等反而是相對次要的了。此內緊外鬆的政策就是要以防內變為首,以防外亂為次。

 

除了要削弱藩鎮兵權和行政權外還也有財政權。措施一是將「地方財政收歸中央。」(同上)二則是「逐路設立轉運使。」(j.)目的是將地方藩鎮所收上來的財賦上歸中央直接管理,保證朝廷的行政經費可以得到充分的供應,以解除地區獨自屯積糧穀或隨意加稅等。

 

由於宋初的統治清明且成功,「藩鎮枉法殺人﹑隨意增稅的無法無天狀況有所改觀」(j.)。因此,可以說宋太祖鑑於五代之弊而推行的強幹弱枝措施是「針對時弊,正合時宜。(同上)

 

參考書籍

 

            j.《中國古代史》香港公開大學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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