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與銀子的較量
每每,親情在銀子面前總是顯得那麼地蒼白無力,父子又如何?兄妹又何如?這年代已經到了只認錢不認人的階段。
今天有一段新聞刊在星島日報第三版,一位九旬的莊伯,被妹妹逐出家園。原文如下:
居於柴灣、年近九十的莊伯,較早前因一場遺產糾紛,被自己的妹妹莊妙玲奪去三個母親遺下的物業。其妹及後再向他索償這三個物業逾十年的租金約八十萬,否則會沒收莊伯名下唯一自住的物業作賠償。莊伯拒絕賠償,昨日法庭執達主任到場收樓。
昨日下午,法庭執達主任抵達莊伯的單位進行收樓行動。莊伯堅決拒絕離開,又向記者展示自己的屋契,堅稱這是自己的血汗錢所購之物業,別人怎都不可搶走。最後經區議員游說,擾攘近兩個半小時,莊伯終於願意離開這個居住了差不多三十年的家,並由社署職員陪同下,由救護車送到東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今日將被安排入住灣仔聖雅各臨時宿舍。
年近九十的莊伯,全名莊連清,年輕時是一名船員,收入不錯。數十年前,母親莊亞桂在港島東區買入五個物業,直至八九年,其母勸已離家出走的莊妙玲回家,並將其中一個位於小西灣的物業送贈給她。同年九月,莊亞桂去世,將餘下四個物業交由莊連清看管。
○一年,莊妙玲委託律師入稟法庭,提出自己持有一張由莊亞桂所立的遺囑,指除莊連清名下用以自住的單位外,莊亞桂生前已授權轉讓所有的物業給她。經此一役,莊伯輸掉了三個物業,及後,莊妙玲再向他追討這三個物業十二年來的租金約八十萬。記者羅婉玟
請大家說說你們的看法,這年代人心都是如此嗎。
祝父親節快樂!
很可憐的莊伯,很無情的妹妹~
因財失義,因錢反目,此類案件彼彼皆是。 貪未必係罪過,但做人最緊要對得住自己,對得住人,對得住天地良心; 偽造遺囑,強行掠奪,哪念親情之有? 根本豬狗不如,得來的除了財富,就只有鄙視,與不屑。
刈不來~
虎狼心腸呀。一把年紀食古不化,無得救了。如果見到那位妹妹,真想啐她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