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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08:23:52 網誌分類: 今日隨筆
04 Oct

所乘搭之巴士途經銅鑼灣的摩利臣山道, 看到一吉舖門窗貼有一則告示, 警惕任何人仕張貼任何廣告是侵權行為, 倘被發現則會報官辦理進行法律訴訟. 不過, 筆者發現告示內容中有點滑稽, 有[不準]張貼字眼! 不準, 是不準備的意思, 而不是禁止的意思! 可以被有心人仕理解為若不準備在此張貼廣告將會被控訴?

如此一來, 並不是禁止張貼任何廣告; 而是鼓勵要張貼廣告, 否則會成為被告告以應得之罪! 看來是非要張貼廣告不可, 以免對業主不敬! 當然, 這是一則笑話! 好笑在以[不準]來代替[不准]! 前者是準備的準, 後者是准許的准! 一字之差天淵之別!! 古有咬文嚼字的狀棍就憑一字之誤, 可以將白說成黑而黑卻說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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