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欺猶可,卻不容欺人

2007/07/19 21:39:43 網誌分類: 時事
19 Jul

           香港記者協會於七月八日發表「2007年香港言論自由年報」,當中引用「無國界記者」組織公布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表示香港的排名由2000年的第18位跌至2006年的第58位,因而指稱香港政府在回歸後加劇對傳媒的控制。

 

           惟「無國界記者」組織乃一個國際性組織,其中資料取樣及所得數據來源,以及進行全球新聞自由調查的背景、目的、問卷對象及問卷模式等有否傾向性,香港市民一概毫不知曉。若然只憑某一外國組織或機構發表的言論便能入罪,則香港的政治環境,甚至乎營商環境實在很危險,並早已被諸如美國管治當局、經濟競爭對手,以至「別有政治圖謀」的各式所謂國際性報告扣上千千萬萬頂莫須有的帽子。因此,「記者年報」把回歸後政府對本地傳媒的控制簡單地配上「加強」的形容詞。這對於一直要求高透明度的傳媒工作者而言,未免流於簡單,也對多年致力駁斥外國機構無理指控的香港政府不公平。

 

           事實上,港大民意網站於去年年底發表「市民對香港新聞傳媒評價」的調查結果告訴我們,除傳媒公信力持續新低外,傳媒誤用新聞自由和報道不負責任的比率則明顯增加,前者更加直逼九八年十一月時錄得的歷史高點百分之七十五;反之,市民認為傳媒充分發揮言論自由的比率改變不大。由此可見,香港市民並不認同「記協年報」指稱的所謂「結果」,而記協更須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的關注度「加強」,以免傳媒公信力下跌至五點以下的不合格水平。

 

  此外,報告又提到另一個使新聞自由「空間收窄」的原因,是傳媒工作者在回歸後自我審查的情況加劇。可是,正如港大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市民認為傳媒工作者濫用新聞自由直逼高峰,而在報章和雜誌的新聞報道中所出現渲染、跨張,甚至乎失實的內容更是屢見不鮮。若然大部分傳媒工作者能提高自我審查的力度,在新聞層面力求做到專業操守的要求,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反映事實,這只會是市民之福,那會是新聞自由「空間收窄」的原因。

 

  或許,在某些個別個案,如程翔事件般因觸犯內地法律而被內地囚禁,有可能影響香港駐內地記者的新聞自由的言論空間。但若把此情況亦歸罪於香港政府,實在「枉極至」。另一方面,國家對駐內地記者大多是寬容待之,但若涉及「間諜」的指控,必然有錯綜複雜的情節,對於不熟悉箇中實況的香港市民而言,實在難以分辨誰是誰非。只是,這類案件在香港報章中提及的內容,大多傾向「傳媒主導」,情況就有如美國政府在伊拉克戰爭中製造的傳媒假像,或是一些事件中的「輿論審判」一樣,基於市民所知不多,因而容易做成既定的方向。

 

  若然把自我審查形容為新聞自由「空間收窄」是記協的主觀印象,那麼有關的新聞工作者可否以「與時並進」來作為反駁理據。眾所周知,香港回歸祖國,市民的生活以一國兩制方式繼續運作,五十年不變。但說到底,香港市民,尤其是中國裔市民與內地是有血濃於水的關係。在回歸前,由於英國殖民統治者努力消磨香港市民的中國人身份,因此在教育及宣傳工作上,一直向港人灌輸「無國籍論」。當時從事傳媒工作的人,均明白到必須配合管理當局的有形或無形政治環境,才有本身的生存空間。

 

  可是,自回歸以後,香港政府成為「反對」對象,不論是政客、市民,以至傳媒,總喜歡將任何社會失誤均罪於政府,使政府成為「捱打」的對象。還記得在電台「峰煙」節目的高峰時期,什麼節目主持人成為早上十時前的特首、什麼「名嘴封咪」事件,均反映出自回歸後,香港傳媒將過往「守株待兔」的報道方式,改變為以大膽論政,擅於指控,以及「雞蛋裏挑骨頭」來要求政府回應。凡這種種,足證傳媒自由較回歸前更開放、更具透明度。

 

  現時,香港仍保持亞洲區內最自由的地區之一的美名,而人權及自由,不論是言論及新聞自由也得到了司法制度的充分保障。由是之顧,香港現有40多份報章、600多份期刊,可說是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局面。十年以來,香港市民未有看到有任何一份報章是基於政治壓迫而結業,而新聞工作者亦未有因報道內容失實而被檢控。反之,有新聞工作者對專業操守的要求視若無睹,屢屢干犯「失實」、「渲染色情」,甚至乎「買新聞」和遠赴馬來西亞作出「侵犯別人私隱」的行為,最終惹來全港市民的唾罵。對此,實在希望香港記者協會能多做一點事,以挽回香港傳媒工作者的專業形象,亦可避免香港國際大都會的形象受損。

 

           最後,《星島日報》消息指出,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自由小組成員麥燕庭曾引用曾蔭權在公佈新班子前夕透過消息人士,預先向部分傳媒披露名單以測試社會各界的反應為例子,因而推論曾蔭權比前特首董建華更懂得控制消息的發布時間和內容,引導傳媒報道方向,減少輿論壓力。暫且撇別開政治層面上必須擁有的政治技巧不談,我們只在言論中看到「吃不到葡萄是酸」的心態,實在使有心人會心微笑。這種高舉「新聞自由」的道德高地,卻直接地向政府當局施以「輿論壓力」,企圖分享利益,怎不令人「刮目相看」。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社會,亦是講求努力和技巧的地方,傳媒取得「獨家消息」,很多時候並不是有關方面的「放料」,更多時候是「種瓜得瓜」的結果。例如一直以來都有傳媒工作者在警察總部或特別行動部門前安置人手守候,有的更安排「電單車記者」尾隨各總區衝鋒車,以便隨時取得及拍攝到第一手的獨家資料和相片。這些傳媒機構願意投放更多資源在採訪工作上,當然較那些只懂「閉門造車」,等候接聽電話者有更多的獨家消息。凡事自欺猶可,卻不容欺人,若然把別人的工作辛勞結果視為「不勞而獲」的資料,甚至乎對這些「緊守崗位」的新聞工作者的價值視而不睹,卻只懂得投訴是「消息人士提供的資料」,實在是對這些具專業操守的新聞工作者的侮辱。

 

寫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