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開心莎莎違反比賽規則一事
2007/07/31 19:40:15 網誌分類: 其他
自7月21日《我們的博客城》頒獎典禮後,有Blog友揭發了開心莎莎違反比賽規則一事,頭條網一直關注、調查並跟進著事件的發展,且一直在咨詢律師的法律意見。對於有參賽者違反比賽規則,我們深表遺憾。
需要重申的是,我們在活動規則中列明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而且在選出入圍者後,亦再次以電郵要求入圍作者申報其作品是原創,否則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負責。但很遺憾,入圍者開心莎莎還是漠視了這一參賽規則。對此,頭條網、星島出版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需要重申的是,我們在活動規則中列明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而且在選出入圍者後,亦再次以電郵要求入圍作者申報其作品是原創,否則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負責。但很遺憾,入圍者開心莎莎還是漠視了這一參賽規則。對此,頭條網、星島出版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有關活動的參賽規則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hkheadline.com/special/bloggame/index.html
頭條網對此事作出如下決定:
一、褫奪開心莎莎的得獎資格
二、若《我們的博客城》一書再版時,將會刪除此作品
頭條網立場鮮明,我們鼓勵原創、尊重知識產權。
http://www.hkheadline.com/special/bloggame/index.html
頭條網對此事作出如下決定:
一、褫奪開心莎莎的得獎資格
二、若《我們的博客城》一書再版時,將會刪除此作品
頭條網立場鮮明,我們鼓勵原創、尊重知識產權。
再一次提示各位Blog友,寫blog時請小心處理:
- 若是轉載別人的作品,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來處;
- 若引用了別人文章的一部份,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引自何處;
- 若是利用別人的文章作出修改整理,就更應說明是參考別人的文章;
- 若是轉載別人的作品,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來處;
- 若引用了別人文章的一部份,請在文章末加一句註腳說明引自何處;
- 若是利用別人的文章作出修改整理,就更應說明是參考別人的文章;
即使你只選取了別人文章裡的一小部份內容,但如果此段或此句內容是文章的精華或靈魂所在,也等同抄襲;就算你把別人文章的意念抽出,用自己的文字加以整理,亦被視為抄襲的。
頭條網博客城致力為大家提供一個良好的網誌平台,願Blog友們有愉快的寫作空間。
那煩請移駕至我家
在公開場合怕影响他人
我係搞屎棍, 到處搵屎黎搞, 今次搵到你啦~~ 請對號入座
讓我搞搞搞~
我係搞屎棍, 到處搵屎黎搞, 今次搵到你啦~~ 請對號入座
讓我搞搞搞~
1) 存進電腦而不作發表用途 不算犯法 你只能說他作備份 可能有什麼企圖
沒證據的指控 可當是誹謗
2) 刪文的確是頭條網的事 但發表不滿是網友的事
沒人禁止人在這發表不滿是吧 不就說可能只是碰巧系統有問題 導致誤會一場?
3) 觀爾所言 個人看來 你才是愛搞事的一個
我又唔明白, 人地頭條網就算係刪文又點? D文係你架咩?
你save左人地D文又點計呢? D相D文字唔係你架喎, 你Save左佢做咩? 人地呢版得個友善列印咋喎, 你最多咪印出黎, 列印出黎人地唔追究, 但你save落電腦度, 想用黎轉載? 小心犯左法喎~~
前二天的確不見了該文的連結 今天才出現
巧合的正好是事情剛過之時
才導致誤會吧
敢問頭條網 這是系統的問題嗎?
真是捕風捉影,頭條何時刪文了?頒獎花絮不就在左邊掛著嗎?
敬請兩位看清楚。
:)
其實件事都到一段落啦, 點解仲有咁多無聊人?
我又唔信頭條網無同原作者聯絡過啊, 我又唔信佢地無同開心莎莎傾過啊!
如果人地事主都收聲, 你地班附和既, 仲係度嘈, 係皇帝唔急太監急呢?
人地按程序做事, 係人地公司既事, 你唔順既咪告上法庭囉.
人地頭條唔出聲又係度嘈, 出左聲又係度嘈, 你估頭條網係執法機關啊!
好心啦, 仲係度嘈, 好煩!
行動啦, 實際行動啊~
好心啦, 仲係度嘈, 好煩!
行動啦, 實際行動啊~
好心啦, 仲係度嘈, 好煩!
行動啦, 實際行動啊~
mel_rince :
用不用將開心莎莎槍斃?將他凌遲?都唔明你係乜心態。
又關你乜事呢?
係呀,他吃了一粒糖,讓他吐出來給你吃?
小家子氣。
抄襲者終於得到其應有的處分
雖然遲了點 但總算給原作者還了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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