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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的反思_合訂2完

2013/12/23 08:15:59 網誌分類: 宗教點滴
23 Dec

所屬的信眾在講解聖經時, 大多推崇聖嬰出世, 成為後世的救世主! 卻甚少聽到替聖嬰而蒙難受到誅殺的滿城兩歲以下的說公道的話! 造物主以眾生流血來維護聖嬰的小命; 難道不可以基督所流之寶血中, 有一部份是還當年慘死的小生命的鮮血嗎? 如果此立論不為信眾所接納, 苦主希望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豈不是廢話?

再者, 造物主曾經說過:凡有生命的, 你令他們流血, 我必令你流血! 這不正是佛道兩家所倡導的因果報應嗎? 至於提到基督有赦罪權柄, 那跟令人流血及事後還血是兩碼子事, 不能混為一談. 何況, 基督的赦罪權是針對眾生所犯的罪而行使, 卻不能用在祂自己身上. 因祂出世才令滿城嬰兒流血, 赦與不赦盡在造物主.

我們要認清真理, 天地間有唯一真神, 名為上帝, 或名諸佛之母! 祂創天地萬物, 是以公平為大原則大前提. 兩千年前的一場腥風血雨, 試問那一對父母甘願親骨肉替基督蒙難? 試問那一對父母在當年不是對聖嬰是深惡痛絕視為罪魁禍首? 時至今日, 信眾對宗主投以信任是可以理解的, 假如你是當年的父母將會如何?

信教或信教義而終身奉行, 有一條不能抵觸的底線就是不能攪偶像崇拜下導致迷信! 凡信教, 當以真理為主題, 是即是; 非即非; 豈能因為基督有赦罪權, 便享有滿城嬰兒死於非命的待遇! 祂有赦罪權; 但不應有令人替死的特權, 這才是真理. 或可以說暫時欠下日後再還, 這才是理性的話. 否則, 信眾難免有所偏頗!

真理, 是過去的; 現在的; 未來的; 都如實的執行; 沒有商榷的餘地; 沒有[或者]的可能. 這法則既是造物主所訂, 任何人事都斷然沒有修改的權柄. 正如聖經末後列明:經文不可加一字, 亦不減一字, 違犯者, 必受上帝的大怒. 以此推論, [凡流人血者, 我必流他的血!]同樣是出自聖經! 可見得基督跟眾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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