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爺

2014/04/21 19:40:20 網誌分類: 城隍爺
21 Apr


城隍又稱城隍爺、城隍老爺。為官民所共祀的神,也是城區的守護神。民間敬為兼施陰陽兩界,職司福善禍淫的公正之神,而民間如有病患災禍,地方官民又必須向他請罪。
城隍的名稱最早見于《周易》中「城復于隍」。「城」是指城壁,「隍」是指城池。所
以城隍原來是陰陽合一的自然神。
1.城隍神,原名「水庸神」,帝堯時列為天子蠟祭八神之一。
早期「水庸神」為自然神,既無神像又無廟宇,祭祀的方式,只筑土壇而已。又祭祀的人,也僅限限于天子,一般百姓不得參與。《禮記中庸》「郊社之禮,所以來上帝也」。冬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二十三日,書最短,夜最長那一天)祭天曰郊,夏至(六月二十一日或二十二日,書最長,夜最短那一天祭地曰社。由此可知,中國古代就有了祭社的風俗,社神就是土神。比地神的區域小的,就是城池的神,也就是說城隍。自城隍以下就地域的大小,其名稱也各異,即省稱「都城隍」,附稱「府城隍」,縣稱「縣城隍」,縣以下的里神,別稱「土地公」,無城廓的市街、鄉鎮稱「境主尊王」 ,俗稱「境主公」。總之,等稱雖異,然而職可則!
2.轄管境內的護王之神。
《北齊書》有「城中有神祠所,俗稱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禱。」史籍上關于廟祭祀城隍
的記載,可推至三國時代,民間已有建廟,奉禮「城隍」了。可算是最早的城隍廟。
到了唐代,中國各地陸續增建廟宇,祭祀城隍也日漸普遍,大家都是為了祈雨、求情、招福、禳災。到了宋代,中國各地都設有城隍廟,而朝廷對城隍也相當尊敬,或賜廟額,或封爵位,而且還遷就附會,將城隍爺予以人格化,各指古代忠良孝悌有德或有學問的人鬼一人以為神的姓名。
3.陰世的行政官
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尤篤信「城隍」,認為城隍是陰世的行政官,和陽世地方行政官相
同,既然地方官有轄區,城隍也是一樣,有都城、省城、縣城等分級。明太祖最初還封京師
城隍以帝號,封開封、臨濠、東和、平滌等四地城隍以王號,至府則以公號,縣以侯號。各
府城隍為「威靈公」,各州城隍為「綏靖侯」,各縣城隍為「顯佑伯」。至洪武三年,再下詔取消封號,京師稱都城隍,府稱府城隍,縣稱縣城隍。城隍廟則建府、縣治所在地,稱為某某府、縣城隍。很多地方的城隍還有姓名,如姑蘇為春申君、杭州為周新、晉江為韓琦,這些城隍大都是和當地有密切的關系。
到了明嘉靖九年,罷止山川壇的從祀,每年以仲秋旗縣日并祭「都城隍之神」每年神誕,各府、州、縣,則山府、州、縣令主持。于是「城隍」漸漸地帶上地方官的色彩,而且在一定的管轄區域內,可以行使權設座、問案、判事。
清代,對城隍的崇敬,則更是有增無滅,通令各省、府、廳建造城隍廟宇,并將祀城隍列入祀典。每月朔、望、地方官員得上城隍廟進香,行三跪九拜之大禮,還有新官上任,要先卜日,親詣城隍廟舉行就任奉告典禮,然后才能辦公視事。可見城隍的地位在地方官之上。
城隍由原來城池濠溝之建筑物轉為神,再出城池的保護神轉變為各省、府、州、縣民崇拜之地方神。
清朝承歷代遺制,以城隍為護國佑民之神,凡是地方官署所在地,必定要建立城隍廟才可以。台灣的清代歸人圖之后,就設有城隍廟。清朝統治台灣,因系海外新附之地,人心浮動,易為不軌,雖有置官設防,一切制度,仍不完備,所以為馴服人心起見,極力崇奉城隍。昔日官吏,往往利用民間的迷信思想,榮神明的力量,以求有助于吏治。是敵台灣一人
版圖,即于府治設府城隍廟。有清一代,歷治台灣者,莫不信賴城隍之神佑。
4.早期城隍神水庸時期乃是自然神,既無廟又無像,祭禮時屈駕土壇,享天子之祭,雖有體面,但異常清苦,飄蕩無所馮籍,惟自結束水庸時期,進入「居有廟,依有像」,兼攝冥籍后,「城隍」亦神亦官(冥官),上達天堂,下通地府,神威異常顯赫,于是出入陰陽,領轄一方,于廟內設座間案判事,職司冥律,相當于陽世地方官。依明、清地方制度而言,可分為都城隍、省城隍、府城隍、州城隍、縣城隍五級,如依現行制度,即分為首都城隍,省城隍、縣市城隍三級。
城隍爺所管轄之事與陽世的地方官一樣,所以他也有排場和從屬,座前有房吏街役,兩邊有文判、武判,六部司(即延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喜司、罰惡司、增祿司,還有兩位將軍即七爺范無救將軍、八爺謝必安將軍、牛爺、馬爺、三十六關將及七十一地煞等,協助「城隍爺」鋤奸除惡,后堂還有官眷,包括城隍夫人、城隍少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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