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大夾惡

2014/09/07 16:36:08 網誌分類: 時事
07 Sep

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三年前在科學館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而判監。他入獄時表明反對懲教署剪掉他一頭長髮,其代表律師亦即晚呈交覆核文件。懲教人員疑快刀斬亂麻,威逼長毛就範。長毛不滿被剪去象徵性髮型,令他喪失尊嚴,而女囚犯卻不用剪髮,認為當局侵犯人權,性別歧視,故就懲教署署長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違憲政策及賠償。

梁國雄於入稟狀指出,他一向以「長毛」自居,廣為人識,他與支持者均視之為最重要的象徵,並在個人網站及選舉宣傳中以此稱號作介紹,就連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及夏正民也在判詞這樣稱呼他。被剪髮前,他的頭髮長達80厘米。

懲教員要脅使用武力

前年3月,長毛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等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院今年69日頒下判詞,撤銷部份定罪,但仍須坐監四周,即時入獄。當日長毛被關進荔枝角收押所後已表明反對剪髮。其代表律師亦於當晚7時半聯絡懲教署,署方告知如要挑戰決定,可先呈交相關文件。惟懲教人員其後向長毛表示,一旦他拒絕剪髮,會使用合理武力,甚至威脅以違反紀律為由懲罰他。長毛被剪髮後,代表律師未獲通知,當晚9時仍傳真覆核文件到收押所。

律政司上月底代表懲教署署長,書面回覆長毛的代表律師,指剪髮的決定合法及依足程序,勸喻長毛不要浪費時間及金錢作出無謂的法律程序。

惟長毛稱,署方在內部《工作守則》聲稱為保健康及清潔,所有男囚犯的頭髮須盡量剪短;但反觀女囚犯,未經她們同意,不可把頭髮剪至較入獄時短,除非醫生建議或囚犯申請。

長毛指男人留長髮不見得比女人不潔,剪髮亦不涉監獄紀律。署方基於他的性別而作出較差待遇,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亦違反《基本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人權法》亦指,即使自由被剝奪的人,也應受到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的待遇,署方剪去長毛的象徵,明顯嚴重侮辱其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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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認為男犯人要剪髮、而女犯人唔駛剪屬於性別歧視,身為立法會議員,佢一早就應該為男犯人發聲,而唔係當自己成為犯人才懶正義(實情係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可以與別不同),為男犯人抱不平!

我相信好多香港人都同意,佢剪短左頭髮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當然內在嘅問題係解決唔倒嘅!佢係都要留長髮,惟一嘅辦法咪唔好犯法囉!響兩者之間,佢一定要取捨架啦!

 

好似佢咁講,如果我改個花名叫「犯法」,咁係咪犯左法都唔告得先?如果懲教署淨係剪佢嘅頭髮、而唔剪其他男犯人,咁佢可以上訴----依家佢咁講,除左係持住自己係立法會議員外,別無道理可言。或者懲教署可以俾個選擇佢吖----變性啦!佢肯做女人,咁咪一視同仁,唔髮剪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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