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 和 業主委員會 的 分別

2014/09/13 17:40:50 網誌分類: 生活
13 Sep

大廈管理 
http://www.buildingmgt.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building_management.pdf
這份文件 有以下 描述


大廈管理團體類別
常見的大廈管理組織包括
1.業主立案法團、
2.業主委員會、
3.互助委員會 及
4.物業管理公司
四種。它們的組成方法及職權各有不同;


1. 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該建築物的公共地方,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並有權任免管業經理及監督其工作。

2. 業主委員會
通常公契內都會訂明業主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及運作細則,其權力及功能亦源於公
契。委員會主要協助加強各業主和管業經理的溝通,就大廈管理的重要事宜向管業經理提供意見及作出建議和決定,並監察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 互助委員會
互助委員會是由民政事務專員批准成立的業主及租客組織。主要功能在團結住戶睦鄰互助及在一定程度上執行樓宇管理工作。
由於互委會並非法人組織,因此並不具備訴訟權力。

4. 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公司是根據大廈公契或管理合約等,以管業經理身份執行大廈日常管理工作,例如清潔、維修和保養公共設施及執行大廈公契和《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賦予管理大廈的權力和責任。



和明苑動態網
有 更詳細的 解釋
(2013年5月6日)
https://www.facebook.com/WoMingCourtGroup322/posts/6531802346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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