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磊落哈哈哈
2014/10/15 18:22:57 網誌分類: 時事
一日前,四點鐘許SIR義正詞嚴地公開說,警隊做事一向「光明磊落」。
一日後,大家親眼看見,七名警務人員如何將示威者拖至暗角毒打,濫用私刑!
好一句「光明磊落」!
光明,原來是用電筒照射示威者眼睛,令其短暫失去光明,然後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
磊落,原來是將示威者抬起,帶到暗角位,然後放在地上拳打腳踢,過程乾淨利落。
香港警察已經三番四次懷疑濫權,亂用暴力,警黑勾結,縱容暴徒衝擊和平示威者,甚至連記者也不放過,建立起多年的國際聲譽,已經蕩然無存!
我們要齊聲譴責暴力,警方應立即停止暴行,並為事件道歉。
「上一代若遮住這一代的嘴巴,這一代將矇住下一代的眼睛!」
藍絲帶,今回你們又會如何為了撐警而狡辯?
哈哈哈!
對於個別警察使用私刑暴力,我們要齊聲譴責暴力。【雖然,我們的人性中,都普遍隱藏暴力,但只應止於嬉笑怒罵之間,而不應付之實行。】
但是,之前,那人在隧道口,由高處向警員淋甚麼液體呢?
警員也是人,一時衝動,也會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所以,也應受到法律制裁。
正如,記者也是人,學生也是人,也會在某情況下,做出犯法的事。
每個人,做出不合法的事,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才是我們要的法治社會!
對於擾亂治安,破壞社會秩序,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的人,又不知應該怎樣處理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