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告政府!

2014/11/18 08:43:21 網誌分類: 時事
18 Nov

「禁制令」頒發多時,最初由申請人自己執行----梗係唔通啦!佢地要對付嘅吾係正常人!結果要再向法庭申請,法庭最終決定派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加埋警方協助;睇嚟好似有一線曙光,不过過事情拖左超過個星期,仍因某些繁文褥節,至今都係得個講字!

即使行動展開,問題能否解決成疑?清物唔清場,有用咩?我認為祇會勞警傷納稅人財,結果咩嘢都做唔倒囉!

有運輸業團體告(佔港)者。但係告人要俾律師費、上庭費、時間....總之告得入都係攪住一齊死(估計唔少得過幾十萬)!再者,對方又響度賴皮----一來佢地有啲流氓律師幫佢地打官司(好人好姊都唔接啦)、亦唔駛俾律師費(自有金主代付)、打輸又冇損失(俾人告果啲都唔係有錢人,大不了咪宣佈破產囉)!

真係有點奇怪!其實傷得最重嘅電車同巴士公司,何解至今不發一言?莫非....莫非....政府承諾檯底賠償佢地損失?

所以,我認為運輸業團體(或者其他有經濟損失/條數又計得出嚟嘅團體),應該將茅頭指向政府,一於告政府!

何解?那些道路是屬於大眾作為行車用途,政府有責任保持道路暢通;許Sir連續五十日響匯報都講:佔路係非法行為。既然係非法,何解政府唔執法?

所以,那些團體應該告政府-----政府有錢,告得入一定可以賠償你損失(當然,果啲都係納稅人錢,嗚嗚);至於政府會唔會告「佔港」者,罰佢地錢,呢樣係政府嘅決定!既然政府有法不依,自應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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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左呢編網誌,食早餐時睇倒呢編社論(都可算係英雄所見略同咯):

有法不執太窩囊 哪堪法援助猖狂

持續五十多天的佔領行動仍然沒完沒了,佔領者政治凌駕一切固然是破壞法治,而港府有法不執,甚至批出法援,以納稅人的血汗錢資助非法佔領行動,同樣是破壞法治,難怪香港無法無天

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更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是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另一方面是當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這個意義上說,佔領者肆意霸佔街道,破壞社會秩序,妨礙經濟民生,是對法治的粗暴踐踏,而港府畏首畏尾,對非法佔領束手無策,對法治的傷害其實不亞於佔領行動。更有甚者,即使法庭批出禁制令,並授權警方協助執達吏執法清除路障,港府仍然瞻前顧後,致使「還路於民」行動一拖再拖,豈止令人失望,簡直令人絕望。

如果說,佔領者無視法庭禁制令是涉嫌藐視法庭,港府一味拖延執行禁制令,不也是變相藐視法庭?如果說,漠視主流民意要求撤退的佔領搞手是與民為敵,港府有法不執,放任自流,不也是逆民意而行?中央政府一再強調支持港府依法處置佔領行動,還期許「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請問勁草何在,忠臣何存?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港府不但有法不依,更加助紂為虐,一再為佔領者批出法律援助,佔領者及其幕後黑手得以利用司法程序,將佔領行動無限期拖延下去。本來,如果佔領者堅信目標崇高,違法有理,大可以自己出錢打官司,或者集資打官司,何況佔領行動財源滾滾,佔中搞手一個生日派對,已可以籌措數十萬資金。然而,佔中搞手及政客極其無恥,他們不是自己出錢光明正大打官司,而是一毛不拔,玩弄花招,將所謂無業者或綜援人士推出前台,而港府竟然不問青紅皂白,一味照批法援可也,簡直是咄咄怪事。

佔領者申請法援打官司,等於以公帑資助佔領行動,立於不敗之地。官司不論輸贏,都由納稅人埋單,反對派政客得以獲得曝光率,而大狀們更是豬籠入水,大發港難財。可憐無辜市民因佔領行動而受害,又要被迫出錢幫助違法佔領打官司,等於受害兩次,這與受害者出錢資助綁架者脫罪沒有分別。所謂佔領行動,不就是佔中黑手以所謂「真普選」為名,綁架全港七百萬人的利益,以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嗎?如此荒謬絕倫的醜聞,恐怕只有香港才會發生。

顧名思義,法律援助本意是幫助弱勢階層尋求公道,但得到外部勢力鼎力支持的非法佔領行動,無論如何都不是無錢打官司的弱者,當局隨意批出法援,不僅是對市民不負責任,對公帑不負責任,更是對法律公平正義的顛覆。事實上,法援制度早被政客玩弄於股掌之上,以前港珠澳大橋、外傭居港權等案濫用法援已經備受詬病,如今更發展到濫用法援資助非法的佔領行動,此司法弊端一日不除,香港無有寧日。

 

警員不可能無了期處於作戰狀態!事件拖延越久,警員身心疲累、家人亦受牽連,很難估計會唔會引發警員辭職潮----高層當然唔會啦!但係有將冇兵都冇用架。

回應 (2)
我要發表
2014/11/18 15:11:15 回覆

讚成...

2014/11/18 13:43:15 回覆

究竟係政府邊個部門邊個飯桶高官批法緩俾斑佔港上訴者咁冇腦? {#icono0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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