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大的夢想是離婚
2015/11/16 1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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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不清楚別人的家事,無意評判。但是,「分手」這話題,卻值得細究。情到濃處,「在一起」是愛的最終目的。可是,當愛消逝,「分手」既是解脫,也是彼此間的尊重吧。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明明在一起已經彼此厭惡,但是因為種種客觀原因,其中一方或雙方都不願分手,最常見的原因是結婚時買入的樓不易分割、男方不肯被瓜分身家、男方不願付贍養費、小朋友的撫養權不能達成共識……也有一方是政府公務員,結婚後住的政府宿合,離婚後必須交回,故此不肯離婚。
如果兩個人有共識不分手還好,如果一方想分,一方堅決不分,那真是一種折磨。「好心分手」由此而來,「好心啦!分手啦!」「好心啦!放過我吧!」「好心啦,還自由給我吧!」……
認識的一對夫婦,男人有婚外情,對方是有夫之婦,所以他在兩個女人間如魚得水,無論老婆怎麼吵,都不肯分手。分手了,他要付贍養費給前妻,而且失去子女撫養權。分手了,他的情人仍然是別人的妻子,他變成孤家寡人。他左計右度,相信維持婚姻對他來說是最好的。
完全可以想像那個妻子的痛苦,可是她沒有能力帶着子女搬出去住。她要工作,但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收入,不可能負擔房租及工人的費用。她說,「人生最大的夢想是離婚。」
高慧然
這個女人真蠢!
令通奸女方的丈夫,知道他們的奸情,很少男人願意戴綠帽的,一定六國大封相啦。
如此一來,通奸女方就會無了丈夫,自然會同你爭老公。到時,咪可以順水推舟囉。
再唔係,收集通奸証據,以丈夫通奸為由,申請離婚,一樣有效。
辦法總比困難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