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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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招

2016/03/22 08:41:23 網誌分類: 生活
22 Mar
        為了應付學生自殺問題,香港教育局弄了個法寶,叫「不自殺契約書」。這份「契約書」是幹甚麼用的呢?以正常的思維和邏輯,你一定會想到是拿去給學生簽的。學生簽了「契約書」,就等於簽了一份合同,自殺就是違約,由此培養中學生的契約精神,令他們從此守誠信,說好不自殺,就不自殺,不許賴皮,問題從此解決,天下太平,香港教育局居功至偉。

        像不像周星馳電影橋段?

        但教育局那個吳姓局長又出來反駁,他說「契約書」不是讓學生簽的,而是給社工和輔導人員簽的。這就更加奇怪了,又不是社工和輔導人員自殺,為甚麼要他們簽約保證不自殺呢?又或者,要他們簽了這份「不自殺契約書」,就要保證不再有學生自殺?如果再有學生自殺,就拿他們是問?

        教育局最大的責任,是要制訂出不會困擾學生和家長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但今天和香港學校和學生的困援,又好像跟教育局有很大的關係。教育局的吳姓局長不是花了很多公帑,不斷出國「考察」嗎?考察就是學習,花了那麼多納稅人的錢,他學了甚麼的東西回來?難道就是這份「不自殺契約書」?

        想出這個要學生或者社工使用「不自殺契約書」偉大主意的人,腦子是有毛病的,腦子有毛病就應該去看醫生,而不是為香港教育出謀獻策,致令香港的教師、學生、家長都沒有好日子過。誰會對這種花巧門面工夫有興趣?同樣是契約,我更有興趣就是吳姓局長的僱佣合約金何時到期。

        李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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