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客慣用低層次辯論模式

2016/09/30 07:00:56 網誌分類: 寫作
30 Sep

美國即將選出新總統,两位候選人共和黨的特朗普及民主黨的希拉莉,繼續積極拉票,在剛過去的一場電視辯論中,互相攻擊對手,交戰雙方進入白熱化階段,鹿死誰手,要看接著舉行的論壇中的表現,究竟是羸分,還是在選民眼中失分。

Paul Graham 提出的反駁金字塔 (hierarchy of disagreement),正好用來評價雙方今次在現場辯論中的表現,這個工具出現,最初是作為分類,把在網絡上出現的爭議分為七種,希望大家能在發表議論前,了解彼此立場、解決爭議,提昇網路討論的素質。 

 

1. 辱罵(name-calling)

單獨看來很直接了當,就是罵人。

 

2. 以人廢言(ad hominem)

以人廢言和辱罵的共通點是,它們都跟被批評的主張無關,只是集中火力攻擊發言者。然而,它們之間的差別是,辱罵就只是罵人而已,而以人廢言則企圖指出,基於對手的某些個人特質(身份、學歷、個性),我們有理由質疑,甚至不相信對手的主張。

例如某人認為網絡上有人說,立法會議員的薪水應該調升,文章其實是議員自己寫的,那我們就有理由相信,這篇文章的論點和佐證,是不可信的,言論可能不公正,因為涉及個人利益。

 

3. 批評語氣(responding to tone)

把砲火指向對手的論點之外的東西,針對的是對手表達論點時秉持的語氣,說話的語氣好不好,和內容有沒有道理無關,是一種完全失焦的反駁,在交鋒價值上跟辱罵類似,但比以人廢言還糟。

 

4. 反對(contradiction)

在這一層,反駁者終於真正接觸對手的論點,但只是簡單地宣告自己不同意,而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論點,或在表達立場之後,只列出一兩點支持的理由而已。

 

5. 駁斥(counterargument)

列出相反的論點後,加入了更多支持的理由和論據。

 

6. 反駁原文(refutation)

在反駁時引用對方的文章,引用雖然會花掉一點時間,但有助於確認目標。當然,引用可能令反擊失焦,因為有可能會斷章取義。

 

7. 反駁主要論點(refuting the central point)

在這一層,反駁者必須針對對手的主要論點來反駁,指出對手的錯誤或矛盾,並提出理由支持。

若一個人把目標放在別人的主要論點,而非他的語病上,用提出理由取代人身攻擊,在必要時引用對手的說法,那麼整個討論就容易聚焦,而大家的辯論素質也會提升。

實戰是培養批判思考能力之必須,假若對手也有好兵法,不妨一起切磋較量,沒道理不用來參考一下。

不過在香港,很多時出現政客或政黨間的互相攻擊,只停留在低層次的互相漫罵,甚至人身攻擊,有意義有水準的以事論事很少,有君子風度的絕無僅有,在論政水準上,香港仍在很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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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10/01 20:12:38 回覆

哈…

記得,當年,網上很流行一個反梁振英的理由:樣衰!面相差。

不知道,應該歸入那一類呢?

算不算是辱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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