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應上訴!

2016/10/08 08:14:54 網誌分類: 時事
08 Oct

首次有參與旺角暴亂的人士被定罪,並且被判即時監禁九個月(終於有個正氣嘅官啦)。現年三十一歲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控於今年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罪成(果個女人「胸襲」警員又冇事?真係男女有別)。裁判官蘇惠德斥責他視警員為活動鏢靶,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必須重判,否則會損害社會安寧,判處他入獄九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遭拒絕。(果班「黃屍」同呢班「冷血」有何分別?問題係現時香港好多「黃官」,偏偏冇「冷血之官」!)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光華,以及在彌敦道拒捕。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警員的視線從沒有離開過投擲水樽的人,故裁定被告就是施襲者,警員拘捕被告時亦沒有使用過分武力。對於被告自辯時聲稱純為了解事件才到旺角(果班嘢包到好似木乃伊咁,有晒眼罩,難道果啲「黃官」又認同佢地在場祇係好奇),裁判官認為他只是想淡化參與程度,而他被警員拘捕時沒有提出質問,亦有違常理,故不接納其證供,裁定他罪成。

 

官斥似暴徒 損社會安寧(我好認同呢位法官嘅講法架)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任職兼職侍應,在港土生土長,其舊同學、老師和教友(依家教師同教友仲可信咩?你睇吓依家啲學生係咩嘢質素、「陳日棍」又係咩嘢質素就知啦)都有為他撰寫求情信,對他評價甚高;又指遇襲警員沒有受永久性傷害,希望獲輕判。裁判官反駁,雖然膠水樽殺傷力不大,但被告的行為視警員為活動鏢靶,肆意攻擊,行為儼如暴徒,令情況惡化,危害前線警員安全,破壞社會安寧,打擊警隊士氣,法庭不會姑息,必須判阻嚇性懲罰。辯方隨即以現金一萬元申請保釋以候上訴,裁判官認為刑期不算短,駁回申請。(呢類人即使佢上訴,都應即時收監;否則上訴遇著「黃官」,分分鐘改判「社會服務令」!)

 

至今逾30人被落案起訴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昨日有到庭聲援陳柏洋。黃毓民在散庭後批評判刑荒謬和過重,質疑警員根本沒有受傷,若以此判刑標準,其他以騷亂罪名被控的人士,隨時要面對五至七年監禁,擔心這會製造更多年輕政治犯,對香港造成更多不安因素,「冇路行仲唔同你搏命?」(啱呀!如果班「黃屍」冇遇著「黃官」,香港都唔會咁亂!)

 

旺角暴亂事發至今已有八個月,警方至今拘捕逾八十人,而且到最近仍不時有涉案者被捕,當中逾三十人被正式落案起訴,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黃台仰等十名被告,將於高等法院受審(拿拿林起訴佢地啦),其餘逾廿人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港大生藏摺刀無罪釋放

 

另外,十八歲港大歷史系二年級生吳卓恒於年初二到旺角替歷史學會期刊採訪時,被搜出萬用刀、摺鉗及摺刀,因而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吓,咁都得?)

雖然我極之認同呢位法官嘅想法,佢判得啱嘅!但係如果我係果位陳生(彩!該燴咯,我點會做呢啲衰野啫),我一定要上訴----因為班「黃屍」做類似嘅嘢都係判「社會服務令」、或判監但緩刑(即係冇事發生啦),何解我要判監?

呢個世界係講公平架馬!所以同罪判同刑,法官在判案時應跟隨以往判例量刑,祇不過啲「黃官」響度自圓其說啫!

 

又異想天開啦:會唔會呢位陳生上訴後維持原判(甚至加刑),跟住上訴庭翻查紀錄,將原本放生果班嘢改為判監呢吓?想吓...想吓...如果包公仲在生就好啦!

回應 (5)
我要發表
2016/10/08 11:22:45 回覆

383383:如果依家一人一票,我相信個結果都冇問題嘅!如果遲多十年就死得啦----大部份選民都係經果班「教棍」洗腦出嚟嘅(我呢班都唔知...),「黃官」做「特手」都有可能!

383383
383383 2016/10/08 11:06:23 回覆

不如港人要求一人一票選任法官啦!到時班「黃官」等乞米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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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讚成!

不過,一人一票,有個問題,就是,激進者,有十個激進,就有十個人投票;但是,平民百姓,一百個都未必有十個去投票。

到時,也未知鹿死誰手呢?

2016/10/08 10:02:06 回覆

既然校長/教授任命啲學生都話有權管嘅,不如港人要求一人一票選任法官啦!到時班「黃官」等乞米咯。

2016/10/08 09:47:21 回覆

香港將会真正成為天堂!市民可為所欲為!打劫銀行都可以!只要是為正義!因為無樓住,無地方x野,所以要打劫,重可以揀黄官主持,一定無罪釋放!

383383
383383 2016/10/08 09:15:47 回覆

呢類人即使佢上訴,都應即時收監;否則上訴遇著「黃官」,分分鐘改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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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讚成!

香港已經變成人治社會,上訴如果遇到黃宦,隨時立即無罪都似。

誰知個官點諗,點形容當時情境?任佢up。可以話,因為事主行過又得。可以話,事主因為義憤又得。甚至,之前也有官話,個人的憤怒,打警察是正常的。都得!

哈…

人治,咪咁囉。任佢up。而不是問:他有無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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