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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別人權利自由 怎促進公義

2016/12/21 12:30:01 網誌分類: 教育
21 Dec
社工守則第一部分《基本價值觀及信念》第2點就是「社工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明顯社工的天職就是人本服務,若準社工們連尊重人的價值也拋諸腦後時,敢問他們還有能力「促進社會公義」及「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去推動個人和社會的進步」嗎? 傷害別人權利自由 怎促進公義 {#icons_girl4}

早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獲香港中文大學頒授榮譽博士時致辭,語重心長地解釋法律體現尊重時表示:「部分人總是只顧及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對於其他同樣在社會上生活和工作的事所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則輕忽對待甚至完全忽視。」{#icono_9}

 騎劫畢業禮 與明德相距甚遠

這實在令筆者低頭歎氣,並憶起近日筆者親身參與一所大學畢業禮,目睹小部分社工畢業生完全忽視其他人的權利及「騎劫」畢業禮,進行各種各樣的政治訴求,例如高叫「反對人大釋法」及「全民退保」這類近日熱門話題,還有「謹記社工價值」、「毋忘雨傘精神」這種「無厘頭」的口號,令在場數百名師生家長摸不着頭腦,不禁令人反問今天的大學之道,還能彰顯「明德」這個重要的核心價值嗎?{#icono0_5}

根據湯瑪斯‧潘恩所說:「人人生而平等。」從公共行政學角度,是必須講求多數人的利益與平衡,任何公民在社會上都不可能出現「絕對自由」,否則其他公民在社會上的權利便會受到不公平的剝削。因此在平衡個人自由與公權力介入之中,便需要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標準,就是「傷害別人」。即當個人權利與自由出現「傷害別人」情況,公權力便需要作出阻止。一如社工學生騎劫畢業禮,作出政治訴求,直接傷害其他參與典禮的師生家長的權利與自由,那便應該受到公權力的阻止,以保障不同參與人士的平等權益。無奈,上述情況在近年各大專院校的畢業禮中,恍如變成了常態。學生在不適合的場地,自爽地進行不適合的政治宣示,當然與「明德」一詞相距甚遠。更可悲的是,公民社會難得凝聚的力量,恰恰毁在這班學生手中。{#icono_30}

 搞錯抗爭對象 無助民主運動

環顧近年各個畢業禮的政治訴求,大部分是針對中央政府與梁振英施政,但有趣的是,學生們的抗爭對象,並不是直接對準中央政府與梁振英,而是各大專院校的「路人甲」!這不但搞錯了對象,也令到公民社會的力量被急速消耗掉。原因是這類政治宣示,在搞錯對象的前提下,不但不得要領,甚至連一個官方回應也沒有,根本就無法向其他社運人士作出交代,而令人更加灰心。這對香港的民主運動根本就毫無益處,甚至連參考價值也談不上。

最致命的一點是,當他們的政治訴求,因方法錯誤而無法得到寸進,又或是在「傷害他人」的大前提下受到阻止,這群學生會認為是「被迫害」,甚至是抗爭路上的考驗。這類自我實現的演繹,是完全忽視他人權利與自由,對其他公民造成的不公平。{#icono0_9}

社工守則第一部分《基本價值觀及信念》第2點就是「社工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明顯社工的天職就是人本服務,若準社工們連尊重人的價值也拋諸腦後時,敢問他們還有能力「促進社會公義」及「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去推動個人和社會的進步」嗎?所謂「教不嚴,師之惰」,作為一位老師,筆者亦必須自我反省。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撰文:葉振東 中山大學政治學理論博士

 

   傷害別人權利自由 怎促進公義

  http://paper.hket.com/article/1576111/傷害別人權利自由%20怎促進公義

 

回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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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won
winwon 2016/12/21 13:38:17 回覆

湯瑪斯‧潘恩所說:「人人生而平等。」”這句說話是荒謬的、不顧事實的!

人從出生那一刻已不是平等:出生時間不同、出生地區不同、膚色不同、性別不同、外貌不同、身高體重不同、智力不同、遺傳基因不同、體質不同、家庭環境不同…根本太多條件不同。

人人生而平等”祇是某些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然後又有某些人(政棍、社工等等)把它當成平等迷幻藥去推廣,讓庸人、懶人信以為真,再返過來依賴推廣者代他們爭取什麼什麼權利、什麼什麼福利。政棍、社工就是這樣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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