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警察也是人

2006/11/21 19:13:15 網誌分類: 時事
21 Nov

家庭暴力事件導致三人死亡,聽者痛心,聞者難過,大家紛求預防之法。惟若簡單地把解決責任歸於社署或警隊,無疑是捨本逐末,事倍功半。

 

過往,警隊接獲市民就家庭糾紛的求助電話時,一般是派遣前線人員到現場作出了解,並按現場環境,以及報案人提供的資料來衡量有否違法。但由於涉事人報案目的多為要求警察作出調解,往往拒絕對調查工作作出支持和配合,結果只能按涉事人意願達成和解協議。

 

及至天水圍慘案發生,警隊加強培訓工作,要求人員主動出擊及以關愛的態度處理涉及懷疑家庭暴力案件。同時,在調查程序上,除設立家庭暴力資料庫外,亦安排警長級人員到場,及在各警區由專職的刑偵單位及總督察級人員作出跟進,以防事件朝向惡性發展。惟警隊的努力只是一種治標的方法,只能做到事後協助,或是依法懲處。

 

另一方面,社署的社工亦只是常人,實未能二十四小時,單一跟進某一個案。在事件發生後,傳媒輿論,社區服務提供者,以至大學學者均提出種種論點,「未卜先知」的認為若警隊或社署能早作關注,事件便能解決。這種「因事制宜」的說法,實無助解決這類隱性的家庭暴力事件。

 

警務人員是執法者,依法執行職務是天職所在。但若涉事人蓄意隱瞞案情,以及自我克制的情況下,蒐集足夠的證據並不易為。同樣地,社工必須懂得全方位的知識,除社會學、心理學及基本法律常識外,亦必須懂得溝通及輔導技巧,以及具有細心的觀察力,透過受訪者在談話時的用語、姿勢及身體語言等,作出分析及評審。凡這種種,並非三言兩語,或是調解數小時便能解決,尤以隱性的家庭暴力情況更不易察覺。

 

早前,立法會議員梁劉柔芬在報章撰文表示,不斷發展服務式的社會支援並不是明智和長遠的策略,提出只有發揮睦鄰精神,透過強化鄰舍間的協助監察以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可說是一項治本之法。

 

回顧七、八十年代的香港,由於生活環境的不理想,人與人之間的守望互助精神更顯重要,慢慢地構築成一個和諧的睦鄰社區。在社區內,不論是父母教子,或是夫妻爭拗,若程度超逾某水平時,社區中人便會紛紛作出勸解,使事件得以降溫。更為重要的,就是涉事人在事件過後,有不少人願意提供協助,分擔憂愁,使涉事人的情緒有渲洩的渠道,讓家庭的根基 ― 親情不會因此而動搖。

 

現時若發展睦鄰關係,相信全民皆表認同。但若要取得成功,並不是單靠社工或警察便可做到,必須要每一名市民都坐言起行,鄰里間彼此互愛互助,自我發揮區內社工的功能,將更有效防止不幸事件的發生。

 

寫於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