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出過禍來!

2017/11/29 07:10:52 網誌分類: 政治
29 Nov

打工無糧出,打工仔的反應一定要追薪到底。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DQ)的政界人士,包括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被立法會追回最高310萬元的薪津,四人不服,原因是他們未被DQ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有投票,而投票仍然有效,不應有做事而無糧出。(呢樣咪大主席嘅錯囉!佢地當日宣誓情況,任何人睇倒都唔會接受!如果當日主席揸正嚟做,就唔會攪出呢個大頭佛啦!追佢地債?一定追唔倒,我話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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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政治打壓太誇張

四人視立法會追回他們的薪津為政治打壓實屬誇張,但投票有效,是承認他們的工作有效,不過卻一分錢薪津也不能保留,這種安排的確有打工無糧出的問題。(個人認為:佢地嘅然從未真正係議員,自然唔應該出糧俾佢地!同樣理由:既然佢地唔係議員,佢地在會議中亦冇權投票!祇不過,如果要摷番晒啲紀錄,都好鬼麻煩;所以「垃圾會秘書處」懶得做、咁咪俾人有口實囉。)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說,原訟庭的裁定指四人由去年10月12日起已不是立法會議員,沒有議員資格就不可接受議員待遇,這個說法是根據法庭判決作出的判斷。但與此同時,梁君彥被問到四人在今年七月被DQ前在立法會的投票是否有效時,他說他們的投票全部都有效,即是確認他們的工作有效。從邏輯來看,大家會問他們四人既沒有議員資格,為何投票可以有效?(主席:有理據嘅,唔該講清楚吖!你攪出嘅蘇州屎,唔該自己攪番掂佢)

 


四人投票有效的理據,源於《立法會條例》第十七條。這條款寫明「立法會議席空缺、議員選舉中的欠妥之處或任何人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由此一條文去理解梁君彥說法的理據依據,應是「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這一部份。因此四人的投票被判為有效。然而,將條例放在今天四個被DQ議員的情況下,則凸顯了有關條文的問題,大家會問,「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是否包括有追溯性,以及情況是嚴峻到被取消資格,如囷是包括這兩方面的話,大家便要問條文是否有自相矛盾的情況呢?(個人認為:議員資格有欠妥之處,與根本「不是議員」是兩回事!當然,要將佢地通過/或不通過的議案取消是不可能的;但花多點時間,將每條已通過/或不能通過的法案攞出嚟,扣除佢地投果幾票,重新計算結果應冇問題)

投票有效但無糧出屬不公

局外人從法律條文看立法會行管會的決定和解釋,覺得安排對四人不公平,是很正常的和順理成章的想法。合邏輯的安排是不承認他們投票的有效性,所以追回薪津,或是承認他們投票的有效性,但不追回薪津,包括至少不追回全部的薪津。現時被DQ四人可以有四個星期的時間去回覆行管會的決定,立法會追討之餘有沒有豁免空間,有待四人回覆後才決定。

四人獲選民信任當選議員而自製危機,雖然不值得同情,但立法會今日既承認他們曾經投票有效而又不出糧給他們,則實屬不公,對此,立法會行管會必須小心和公正處理。

黃麗君

 

 

 

 

又承認佢地投票有效性、又唔認同佢地係議員,點都講唔通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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