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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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行銷」的利弊

2018/04/18 08:41:29 網誌分類: 經濟
18 Apr
        據悉二〇一七年全球廣告行業總價值約為五百多億美元,而最近美國足球的大賽上一個三十秒的廣告時段收費高於五百萬美元!廣告商願意支付高昂的廣告費,承擔作為大型運動項目中的官方贊助,是為了提高產品的知名度,讓產品即時接觸成千上萬的現場和經轉播全球觀賞的廣大觀眾,拓展市場,無遠弗屆!

        為減低成本,有一些廣告商會用稱之為「突擊行銷」(AmbushMarketing)的另類廣告推銷手法,令觀眾產生錯覺,從而認為此非官方贊助者是與該大型體育項目有關連,令該品牌在不用繳付昂貴贊助費中獲得知名度,達到商業效益。此等的行銷手法其實屢見不鮮:在一四年世界盃前夕,韓國電子品牌三星應用了C朗拿度、美斯和當路雲等球星,在廣告中與一群外星人比賽;Nike亦推出了由C朗拿度和尼馬擔正的一系列廣告。以上所述的品牌都並非是一四年承擔世界盃大會的贊助商,但成功增加品牌的知名度和擴展了市場。

        在法律上很難界定突擊行銷有否觸犯商標或項目官方贊助者所應得的權益。除非非官方贊助者直接在其廣告或產品上使用了大型項目的商標,否則法庭在定奪此行為是否侵權時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大型項目中,一些國家會特別為此類行為訂立一套法例,例如俄羅斯亦就一八年世界盃通過了世界盃法;杜絕非官方贊助者的「突擊行銷」。此外,大型運動項目主辦方亦可與賽事參與者簽訂合同,訂立條款防止他們與其他非官方產品接洽,以免大型體育項目的品牌價值以廉價的形式被其他品牌所利用。

        若然沒有官方贊助商願意大力支持,那些大型項目的活動可能就不能夠持續下去;所以筆者希望品牌推廣者在發揮無限創意的同時,也尊重廣大民眾的合理期待和權益,祝福大家互惠互利,共創雙贏!

        作者簡介:香港律師會理事兼公共政策委員會主席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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