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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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性問題

2018/04/25 08:41:29 網誌分類: 經濟
25 Apr
        模擬法庭一直被世界各法學院廣泛採用作為實踐性教學的重要方式。

        上周末筆者有幸被邀請在校際模擬法庭比賽中擔任評判一職,在負責評判的虛構案件裏,疑犯被控告使用了偽造的提款卡來盜取金錢。

        同學們分別扮演了控、辯雙方律師和證人的角色,從多角度剖析及演繹這個案件。同學們參照多種的法律概念、案情和證據規則去進行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其中有開案陳詞、有盤問證人、有結案陳詞;所有演繹均論述精僻、雄辯滔滔、鏗鏘有力,過程非常緊湊,扣人心弦!

        在法庭上,並不是全部所謂證據都可以成為呈堂證供,所以法院有一套「證據規則」,以確保整個聆訊不會受到一些偏頗的證據影響結果。

        其中一種常常需要排除的證據是「傳聞證據」(hearsay),傳聞證據是指作供者在庭上轉述據第三方的資料或證供,由於法官或另一方的律師根本無法盤問第三方證人,因此證據的可信性難以受到驗證。所以不僅是在法庭上,即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亦不要以訛傳訛、誤信謠言。

        另外一個證據規則是當律師在盤問己方的證人時,禁止使用引導性問題(leadingquestion),因為這樣引導性的問答很可能會影響了供詞的自主、可信性以及整個聆訊過程的公平性。這彷彿是跟做人處世的道理一樣,應多聆聽、尊重事實,不要企圖「洗腦」強迫別人接受一己之見。

        最後,我亦想藉此機會與大家分享一個金牌律師對我透露的個人成功秘訣;那秘訣就是「作好準備,不斷的準備和作更多的準備」。對案件的充份準備是取得勝訴最基本的先決條件,因此控訴必須先掌握好充份事實才可希望求勝!

        成功是沒有捷徑的。在打一場官司之前,必須先要作充份的完善準備。假如只是靠小聰明在技巧上作出一些沒有舉證法理支持的辯詞或反對,必難逃過法官的慧眼!

        作者簡介:香港律師會理事兼公共政策委員會主席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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