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玉歷之傳流

2018/12/03 18:21:20 網誌分類: 十殿閻王
03 Dec

第四章 玉歷之傳流

淡痴道人       

時天下太平,庚午年秋九月重陽戊辰日,貧道淡痴,登高遊於渺茫之中,見一石碑,銘曰:       

無為大道,天知人情。 無為窈冥,鬼見人形。 心言意語,鬼聞人聲。 犯禁滿盈,地收人魂。       

篆書三十二字。又見金釘朱戶,額懸“出生入死”四字,正在觀瞻。青衣將貧道扯進角門,丹墀參拜,退立階下。十殿冥君,從外帶各鬼判,直至殿庭,慶祝酆都大帝聖誕。祝畢,帝曰:       

地藏王菩薩,欲超眾魂,將諸鬼在生過犯,曾有懺悔者,從寬抵免受苦。諸神已匯集。奏達大帝,降旨纂載《玉歷》,加恩通行下界,恪遵奉行。此歷頒發本殿以來,未逢德行之人,可付還陽曉諭。今階下淡痴,盡可托咐傳世。既已得人,判吏速將玉歷並同諸神語錄,繕寫成捲。       

前奉天帝玉旨,所有各奏摺中之前後繁文,及諸神之履歷姓名,概皆刪去。只以某帝某菩薩,某殿某王某判吏,或吾等字之下,加一曰字,即敘所議各項字句,逐細圈斷,毋庸裝點更改,可使世間男婦,易能知曉。欽此欽遵。吾亦另有辯明陽間,以誤傳誤等條。於壬午年季春甲辰日,上奏大帝,準並纂入《玉歷》。十王即欣然拈筆補列。       

酆都大帝曰:枉死城,系圜繞本殿之右。世人誤以為凡受傷冤枉死鬼,悉皆歸入此城之說,遍傳為實。須知屈死者,豈再加以無辜之苦乎?向準冤魂各俟兇手到日眼見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發諸殿各獄,收禁受罪者,並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節義之人,及捐軀報國之軍兵,或有死即成神,或即完膚,發往福地投生。豈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血污池,置設殿後之左。陽世誤聞僧尼所說,皆因婦人生產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謬之甚矣。凡坤道生育,係屬應有之事。即難產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屍鬼污穢發入此池。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輒即身近井灶,洗滌衣襖,曬晾高處者。其罪應歸家長三分,本婦罪坐七分。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月初十,此四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亡,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陽世能有親屬立願,代為戒殺買命放生,數足之日。齋供神佛,禮拜血污經懺,方可超脫其苦。       

世間男婦,見聞眾生急難,力可能救而不為。受人恩惠而忘,記怨而必欲加害。雖屢積功誦經施捨,望成仙道者,死後免入諸獄受苦,罰為魑魅魍魎、山妖、木客、水怪、殭屍、遊魂或附靈性於狐狸、熊羆、蛟蛇,之類。在百十年之不等,如能修省,返本糾察,使歸福地。若不善為斂形,迷惑驚唬人者,作祟,罪惡滿盈之日,雷擊為聻,永世不得超生。       

陽世誤尊藏神之名,亦謬之極矣。因係男婦在生埋藏錢財,死後仍迷而不捨。魂魄附守此處之故,慮被起掘,現形驚嚇。凡福薄陽微者,受驚成病,或竟死亡。殊不知此等陰魂,悉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輩。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仍聽管守,此之謂財癆鬼是也。直到得聞佛經點化,身非我有,五蘊皆空之句,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況財帛乎?遂即棄捨,投生福地。       

或有久戀之鬼,至死為聻,無奈棄捨,以待積善、有福者取之。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向之重誓禱告。願將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將三分,代為買放生靈;一分歸貧;三分歸己。如是發願起取,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無妨礙也。       

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為始,若實心努力,及未犯姦縱火,有害民間,雖死於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者,即有往昔過犯,陰司概免受苦。仍準完全原體。自第一殿點名,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吉善終。如若械鬥,互相殺死。及從賊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       

世人皆云,陰司只有十八層地獄之說,非也。係是入八重地獄。       

如第二殿之活大地獄。       

第三殿之黑繩大地獄。       

第四殿之合大地獄。       

第五殿之叫喚大地獄。       

第六殿之大叫喚大地獄。       

第七殿之熱惱大地獄。       

第八殿之大熱惱大地獄。       

第九殿阿鼻大地獄。

八重大地獄之外,各另有十六小地獄。及本殿之血污池、枉死城,大小計共一百三十八獄。且又有銅柱火焚,​​各施刑罰之處。凡發至一處受苦,雖皮焦肉爛,筋斷骨碎,臟血毛髮皆無。若解別獄用刑,悉照初死之魂,复完披髮裸體之本身,再受痛苦。逐殿逐獄如此。勿誤以為只有十八層之地獄。像人生百年,容易可過。       

若是造作淫詞,描畫春宮,寫傳墮胎迷藥諸方,紙板不滅,雖千萬劫,亦難脫離陰司之逐獄輪受痛苦。       

十王補列畢,發與判吏,分繕成冊。十殿閻君,及污池使司,枉死巡城判官,各呈一冊。自頒發玉歷以來,百餘獄內之鬼犯。細查僅有往昔在世,曾於街市叢雜中,談說因果報應等事,本非真意借因化導,有根器深厚者聽聞,從此知警,一二三四等件。應照勸人改悔之善,量減罪名之鬼魂。合共五萬零四百八十名。       

今十王會擬,分別為男女貧賤下劣病夭,派定八方極苦作惡之家為子女,概應發交醧忘台,即使飲湯投生。並呈繕寫全卷。       

酆都大帝覽畢,即命文武各判召齊諸鬼。使角帶者,散立八方,捧此玉歷朗誦,諸鬼感沐恩赦。泣稱若到陽間,不聾不瞎,稍有知識,得能見聞玉歷,誓遵奉行。是時彩霞遍地, 觀世音菩薩下降。大帝率同十王出殿,恭立丹墀稽首。菩薩現出焦面鬼王,丈六金身,莊嚴法相,曰:蒙奉玉皇大帝,準地藏王菩薩、十王諸神所奏,世間男婦各犯,改悔前非,加恩頒發《玉歷》,準贖罪惡,減免地獄之苦,發放鬼犯投生。吾甚欣幸,聞付淡痴曉諭陽世。願世間速生勸善之人,即發菩提心,信心奉行,殷勤普傳世界。若使劍樹刀山,略皆坦平,地獄漸空。其人定成智慧引善遠劫佛。       

大帝十王諸神,合掌皈依曰:必定成佛。       

菩薩又曰:世間如有三教中人,譯音闡義,集作經懺,超脫幽冥業鬼。其人定成功德仁恕法勝佛。       

判吏合掌皈依曰:必定成佛。       

菩薩又曰:世間如有善男子、善女人,見聞玉歷,行往坐臥,常念天恩,發般若波羅密心,勸化未來眾生,悉知懺悔。溯薦宗親,代修超脫。不論人我,四方平等,廣度一切在獄無主孤魂,地獄得空。其人定成救苦消難普惠佛。       

大眾含掌皈依曰:必定成佛。       

貧道淡痴,在於判吏繕寫書案之側,跪觀菩薩復還慈悲原相,三灑甘露,駕雲而上升。十殿閻君,辭歸冥府。大帝退殿。判吏又於玉歷之後,並錄菩薩金言,諸神答語,令貧道親手寫書。 “時天下太平”起,至“祝畢”兩字為止,添記一百三十一字,合共三十二張,點交端捧。臨行,判吏曰:“幽冥神鬼,近代頗多。汝所識認者,亦不少。汝今還陽,不可露洩我等姓氏。第恐世間男婦,知有祖先親戚,現在陰司。如逢疾病,應作善事,而不肯為,反傷物命,妄敢焚疏,祈禱保護,諸殿必增無益之煩瀆。且已前奉天帝玉旨,令本殿大帝及諸神之履歷姓名,概皆刪去等諭,何況我等判吏。近因世人居心叵測,倘彼藉此誆騙生端,則汝與我等定難逃譴。謹囑毋忽。”淡痴恪遵刺血謹識。

勿迷道人  

貧道於戊申夏六月,雲遊四川成都雙流縣郊野。路遇吾師淡痴尊者,雲:“吾經輪迴生死地,人鬼去來關而至。汝可傳知世人,陽間犯罪老幼廢疾,及婦女,各皆準有折贖之條,或逢皇恩大赦,可免可減,且有隱惡掩飾,推卸逃脫者,今昔頗多。陰司則絲毫不能漏網,並無赦,亦無贖,只有悔過作善,可以消抵。 奈何世人不思,一念起滅,人獸分形。凡有從前過犯,其婦女百人之中醒悟者尚有一二,男子則千無一悔。更有死在目前之輩,終不改過,甘待冥罰。幸今菩薩慈悲,玉帝天恩,準贖罪惡,幽冥大開方便之門。今吾曉諭世人,須知人身難得,當活著時悔過作善,方可算得實在。因汝素有勸善之念,今轉授汝。將此《玉歷》速鈔傳世等諭。” 貧道聞聽,跪接是卷。師已飛升。即照冊鈔錄,奉勸世人。每逢聖誕日期,誓悔力行。或將此卷刊印分傳,輾轉廣勸。化得一人改過為善,他能免過,你亦有功。惟願世間男婦,觀聽此言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其待墮入地獄,而欲改悔無及,欲求人身而不能也。 佛歡喜日勿迷道人謹錄並識。      

刊印      

前於戊寅夏六月,傳授東阜刊印。今庚戌貧道三竺進香,中元將此刻本全卷。並同諸聖誕辰,通共三十六張,並付工價。又授與武林印傳,惟願善男信女,隨緣樂捐刷印。或萬或千,或百數十卷。各地普傳懺悔,功德無量。      

天臘之辰 彌勒佛聖誕 正月初一日 (是日宜立敬信佛教願)      

五殿閻羅天子聖誕 正月初八日 (凡逢冥君誕辰。宜立懺悔願)      

玉皇大帝聖誕 正月初九日 (宜立忠心報主願)      

一殿秦廣王神誕 二月初一日      

土地正神誕辰 二月初二日 (宜立永不敢誹謗三教願)      

三殿宋帝王神誕 二月初八日      

四殿五官王神誕 二月十八日      

觀音菩薩降生聖誕 二月十九日 (宜立勸善戒殺。買放生靈大願)      

二殿楚江王神誕 三月初一日      

六殿卞城王神誕 三月初八日      

七殿泰山王神誕 三月二十七日      

八殿都市王神誕 四月初一日      

九殿平等王神誕 四月初八日 (不宜斬草伐木)      

釋迦如來佛降生之辰 四月十五日 (宜立諸善奉行。諸惡莫作願)      

十殿轉輪王神誕 四月十七日      

天下都城隍聖誕 五月十一日 (宜立勸人勿至神廟發咒願)      

觀音菩薩成道之辰 六月十九日 (宜立勸人誦咒念佛願)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聖誕 七月三十日 (宜立資助超脫十方一切孤魂願)      

灶君神誕 八月初三(宜立不近灶宰殺。哭笑打罵。剩棄粥飯。蒸煮鱉鱔等物願)      

酆都大帝聖誕 九月初九日 (宜立宣揚大帝曉諭世人願)      

孟婆尊神誕辰 九月十三日 (宜勸人吃素念佛願)      

釋迦如來成佛之辰 十二月初八日 (宜立布施救濟急難願)      

各戶司命灶神上奏之辰 十二月二十四日 (宜立小心火燭。寧可人害我。不可我害人願)      

每月初一十五日,多逢佛聖神仙誕辰。俱宜齋戒行善。勿迷道人勸。    

玉歷傳流之考證 李宗敏考核玉曆志 《玉歷》一書,受自道人淡痴,而勿迷弟子傳之者也。乾隆辛巳,敏客居江右,見之。系宋版舊本,二十三張首行有昔時天下太平,庚午秋九月重陽戊辰日,淡痴登高獨步,游神於渺茫之中。及二十四張末頁,有貧道於戊申夏六月,雲遊四川,路遇吾師淡痴。並有大宋紹聖五年,勿迷鈔錄勸世字樣。與新本稍有參差,新本稱遊四川,而舊本則云四川。舊本有紹聖五年,而新本則失去。此外則悉若合符節也。世之見是書者,非斥為語句庸常,即指為聲稱怪僻。甚有好為辯難者。以為凡引年月與淡痴勿迷,已屬無稽,其他尚有何說。    

敏因反复尋求,在於乾隆甲寅春,見釋典中有,宋時淡痴會於陰司,賜傳冥事。雖天機例嚴洩漏,而陽間怙過不悛,未必非天帝之所深憫也。假淡痴以授勿迷,俾垂世戒。夫豈事出不經?至若年月,查宋仁宗天聖八年,係是庚午,爾時遼邦太平十年也。淡痴必遼邦人。故稱時天下太平。弟子勿迷,或居中國,其曰戊申雲遊四川。按戊申乃宋神宗熙寧元年,又曰,前於戊寅夏東阜,並今庚戌等語。夫戊寅宋哲宗改元紹聖之五年,正合舊本所載年分。今庚戌諒在宋高宗建炎四年,必非近時之庚戌。從此互考,已信而有徵矣。舊本廿三、廿四張中,十王慶祝酆都大帝。帝曰,朕另有辯明陽間事故誤傳等條,於壬午季春申辰,上奏天帝。時追溯在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地藏王偕十王諸仙會議,八月初三日,率奏天帝前。其時必太平興國六年。敏以玉歷之警世,較過棒喝於禪門。爰不揣陋愚,謹稽姓名時代,附之編端。非敢誇確鑿而無訛,庶不合荒唐而罔據。世間不乏博雅君子,尚祈再為校正。俾凡聞聞見見者之確有信從焉。則幸何如矣。 乾隆甲寅清和月錢江明山氏李宗敏記 釋道兩家,好談因果,而業儒者闢焉。吾以為擇術難分,其引人於善,則一也。李君明山幼與餘同業儒,未嘗從事佛老。日者持《玉歷》一書以示余,餘伏而誦之。其垂訓,與經傳同旨。而吉凶之顯著,福禍之分明,尤據事直書,不雕不琢。士大夫固一覽而直知,而婦女童稚,亦得耳聞而曉也。況兩間智愚賢否,類有各分。與其告以修德修仁,全忠盡孝,未必人人能聽。何如《玉歷》之顯然報應,使之動魄而驚心。是書也,淺視之為勸戒之文;深原之,即存養之道。牖民覺世,其功詎出儒書下哉? (錢朱庸塘附志) 讀明山李氏記,因考史傳,宋乾興元年壬戌為契丹太平之二年,是年真宗崩,太子禎即位,是仁宗,癸亥,改元天聖,則契丹太平三年也。契丹即遼邦。其曰庚午,為天聖八年。即遼邦太平十年無疑。丁未帝崩,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寧。則戊申為熙寧元年,又無疑。而戊寅為哲宗紹聖之五年,壬午為太宗太平興國之七年,皆彰彰可考。是時代之不謬也。又《神仙通鑑》載天聖年間,有胡僧經吾者,號痴和尚,精相術。時宋郊與弟祁,同業太學。經吾相之曰,小宋當大魁天下,大宋亦不失科甲。後十馀年,春試畢,經吾复遇郊,驚曰:“公豐神異昔,必曾活數百萬命。今科小宋,固當首捷。然公終不出其下。 ”蓋郊於旬日前,見堂下有蟻穴,為暴雨所侵,曾編竹以渡之雲。惟私念一歲安得有二魁,頗疑之。及唱名,祁魁,選郊第三。太后謂弟不可先兄,乃擢郊為第一易之。豈胡僧經吾,即淡痴其人歟?且淡痴授《玉歷》。謂弟子勿迷曰“吾經輪迴生死地,人鬼去來關而至”。或因吾經二字,易淡痴為經吾歟?是又未可知也。姑錄之以待參考。 (責禺馮堯鑑附志) 謹按:淡痴尊者,宋時真宗朝人。心存普救,志切恫瘝。鐵杖芒鞋,雲遊天下。偶以肉身逛入地府。 《玉歷》一書,實其親受於冥王,傳之人間,勸化世俗。後來白日乘雲上升。封洪濟真人。常騎驢行江浙村市間,人多見之。其弟子勿迷,亦復得悟真詮,能攝元神,不食煙火者十年。無疾坐化。載《湯濟庵類書.仙釋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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