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弟子耶穌(教友慎入)(1)

2019/05/16 12:20:21 網誌分類: 耶穌印度修行
16 May

佛門弟子耶穌(教友慎入)

先聲明,下文要講的乃是從電視上看來的學問(或曰“學看”)。既然電視放得,自然也就在公眾論壇講得,希望教友們無要take offence。 已經匯報過了,當年到西方後第一件事,便是找來《聖經》如飢似渴地攻讀,想歸依我主,但看了之後大失所望,感想如下:

1、《舊約》博大精深,大概含有許多上古史記錄,可惜乃是邪教教義,處處透出毛式暴君氣息,缺乏宗教倫理,更缺乏仁愛寬容的民主精神,不明白那些腐惡玩意為何會被西方學者視而不見。

《舊約》裡的上帝(亦即耶和華)分明是猶太人的上帝,不明白異族同志何以會自作多情,要往“選民”的特殊行列裡擠,倒讓我想起當年“爭取進步”的黑崽子們來。

2、《新約》極度膚淺,完全是草草拼湊出來的,什麼學問都沒有。耶穌和釋迦牟尼完全不同,只是道德楷模,毫無思想內容。作為教主,耶穌竟然連繫統的教義都沒制定過,更未像我佛在菩提樹下宣講“四諦八道”那樣,明晰地勾畫出本流派的思想輪廓來。除了點零言碎語,他基本只有“行”而無“言”,而他的“行”其實也就是不以惡抗惡從容赴死這一條。作為教門的開創人,他和名高實秕糠的孔丘也差不多,甚至還不如後者。

3、無論新舊約都沒什麼哲學思想,在這方面根本無法和佛教相比。

4、基督教的精華在於倫理內容,感召力在於耶穌的道德榜樣,其所以如此,乃是所謂“贖罪說”。老耶乃是歷史上最不成功的騙子,與咱們的天公將軍張寶、洪天王等人根本就沒法比(當時更成功的李教主尚未問世)。一共也就只哄信了13人,而且其中一人還出賣了他,赴難之前門徒竟然如鳥獸散,連彼特(保羅?)都要在雞叫之前連續否認他三次。不過幸虧他被處死了,由此興出這“贖罪說”的大慈大悲理論來。倘若他如同李教主一般成功,則世上不過是又多了一個安富尊榮的騙子而已。

5、耶穌復活的事有可能是真的,否則原來棄他而去的信徒不會痛改前非,成了最堅定的信徒,甚至不惜為此殉教而死,彼特或保羅就是最有說服力的例子。對這點的佐證是《四福音》的記錄互相矛盾,細節極不一致。如果是門人撒謊欺騙大眾,應該加工得點水不漏才是,但這四份記錄主旨類似,細節有很大出入,正符合多人事後真實回憶的特點。而且,福音書還顯示了實事求是的風格,最典型的就是記錄了反對觀點。例如耶穌被處死後三天,墓穴空了,反對他的猶太人說那是門徒們偷走了他的屍體,而福音書居然也就把這話記錄下來。如果是作弊,不應該這麼做。此外更忠實地記錄了耶穌受難前被信徒拋棄,被革命群眾嘲笑侮辱的事,充分反映了記錄者們的求實精神。如果是法輪功就絕對不會這麼做。

這是我20年前初讀《聖經》的一點體會,在此匯報給大家,請教友們高抬貴手,勿要效法法輪功大仙們,讓我遭雷劈。想我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輾轉就死之際還忍受小偷的嘲罵和大眾侮辱,求他爹原諒他們,爾等似乎應該從中得到啟示吧? 最近看了部電視文獻片,說耶穌其實是我佛弟子,我覺得非常言之成理,書此供大家參考。

和我不謀而同,作者認為,基督教最核心的教義就是耶穌復活(Resurrection )。他認為,把這條一剔除,也就沒有基督教了。猶太教裡先知一大堆,可誰也沒有耶穌出名,更沒有因此創出一個教門來。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為耶穌死而復活的神蹟。如果耶穌沒有顯示出這神蹟來,則世上如今大概也就不會有基督教了。

他也同樣注意到四福音書中對耶穌生平事蹟記述的互相矛盾,據他介紹,這就是羅馬天主教當年為何嚴禁教民閱讀《聖經》、只許教士間接轉述的緣故──怕教民看見那些互相矛盾之處而動搖了信心。他還指出,四福音書都是在耶穌死後許多年才記錄下來的,誰是作者根本就不知道,那什麼“馬太福音”、“約翰福音”的名目乃是後人加上去的。有的段落則是幾百年後才加入的。

他指出,猶太人同樣承認耶穌曾經存在過,不過他們不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他們也同意耶穌被羅馬總督處死了,但不承認他復活,認為他的屍體是被門徒偷走了,這點和福音書上的記載一致。

作者最關鍵的論點,是耶穌根本就不可能死在十字架上。

據他介紹,用十字架處死罪犯是羅馬人的極端酷刑,一般不濫用,也不用於貴族,只用於低賤罪犯(如陪耶穌死的倆小偷),或是犯了treason的大罪。如果耶穌不自稱是彌賽亞,是猶太人的國王,則也不至於上十字架。

之所以是酷刑,乃是因為那是極端緩慢、極端痛苦的死亡過程。受刑者一般是被三枚大釘子釘在十字架上:兩手掌各一枚(蘆按:據別的學者考證,釘的乃是小臂,世傳釘掌心有誤,否則會拉破手掌掉下架子來),雙腳掌疊合後再用大釘釘穿。但這並不會導致死亡,因為出血量並不多。致死原因乃是整個體重全靠三個釘子掛住,胸廓被拉緊了,造成呼吸困難,犯人必需拼命呼吸,克服雙手的牽張造成的對胸廓的封閉作用,才能勉強活下去,但當折磨到後期,犯人精疲力竭,便只有窒息而死。

因此,這是非常緩慢的痛苦的死亡過程,一般需要5、6天才會結束。如果施刑者想提前結束犯人的苦難,那就把他的雙腿打斷,雙腿一斷,釘住腳掌的釘子也就失去了支撐體重的作用,全身的重量就掛在雙臂之上,胸廓就再也無法擴張了,於是犯人就給活活悶死了。

《四福音書》上就有這種記載:因為次日是猶太人的什麼“大安息日”,革命群眾不希望節日喜慶氣氛被掛著犯人的十字架破壞,於是要求領導同志結果了那三個反革命罪犯,羅馬總督於是下令士兵打斷了那倆小偷的雙腿,到了耶穌那兒,卻發現他已經死了,於是就把他解了下來。

請注意,《四福音書》記載不一,但即使按其記載的最長的時間算,耶穌釘上十字架的時間也就只有六小時。這麼短的時間,他根本就不可能死去。所以,作者認為,耶穌給從十字架上放下來之時,他其實根本就沒死! 我覺得此說言之成理,還可以為作者提供進一步的佐證,全都寫在《福音書》裡:第一,倆小偷都沒死,必須打斷雙腿。如果不這麼幹,他們就一定會給吊到次日的大安息日里去。為何耶穌如此不經折磨?第二,有人為了驗證耶穌是否死去,曾用長矛刺他的肌體,血液立刻就流了出來,而大家都知道,死人是不會流血的!因為心臟已經停止跳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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