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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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歧視

2020/03/13 04:13:03 網誌分類: 生活
13 Mar
          與男友在加拿大結婚後回港的男同志Nick Infinger,早前提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拒絕他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的決定。

          高院法官周家明上周頒判詞,指雖然政府可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政策,但政策不是不可被法庭審查的。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而生之歧視。

          房委會指公屋政策的目的是支援異性伴侶組成傳統家庭,但它缺乏證據說明如果接納同志申請公屋對傳統異性家庭有何重要影響。再者,低收入已婚同志的居住需要不比沒有子女的低收入異性婚姻家庭少。

          這個案例並非平權運動的第一個案例。兩年前終院裁定入境處拒絕同性伴侶以受養人留港構成性傾向歧視。去年終院裁定梁鎮罡勝訴,指出同性已婚伴侶可選合併報稅及得到配偶福利。

          我相信其他的司法覆核將陸續出現,例如家庭成員的定義,又或領綜援是否一定要一夫一妻制等。作為一個成熟社會,要廣納不同族羣,才是國際大都會必備的條件。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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