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麗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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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者 真暴徒

2020/09/24 04:12:27 網誌分類: 生活
24 Sep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為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等,不再認可由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記協等以阻礙新聞自由,大加反對。

          記協的天職,不是保障記者的專業嗎?那會保證「記者」像無掩雞籠?記協會員證不設年齡限制,毋須專業訓練,公關、學生、不以記者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也合資格拿取,甚至當上執委。申請做記協學生會員,二十元有交易,加五十元可掛張記者證大搖大擺採訪。記協是職工會,不是獨立媒體,怎會發記者證呢?但當別有目的網媒、假記者湧現,阻礙及危害真記者採訪,甚或襲擊警察,記協不應站在捍衞專業這一邊嗎?當十三歲小記者出現在危機四伏的暴動現場,就是對記者專業和對兒童安全亮起紅燈。

          記者要求當局給予採訪方便,但有權必有責。紙媒由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約束,電子媒體由通訊管理局監管。但記協發證的「記者」,以及網媒由誰來監管?網媒充斥粗口和假新聞,卻要求和正統媒體一樣的特權。政府「做好人」,只需要一個全職職員,一個兼職,每周出一個新聞稿,千多元商業登記便可以成為網媒,簡直貶低新聞專業性。

          以香港人馬首是瞻的美國為例,記者證由當地政府發出,由認可媒體推薦申請,經警方審查申請人是否恐怖份子及犯過嚴重罪行,洛杉磯講明在採訪現場,警察會限制記者採訪。英國記者證統一由政府成立的「英國記者證管理局」發出。為甚麼香港中門大開,讓黃背心假記者,隨時變換身份,成為暴徒的方便門?

        潘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