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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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警誡

2020/11/27 04:14:06 網誌分類: 生活
27 Nov
          特首《施政報告》,提及「警司警誡」一詞,這個微細的部份,令我回想起一段往事。當年為電台設計了一個深宵邊青直播節目,不意引來政黨中人狙擊,結果在大埔三門仔附近發生了主持人採訪車被包圍,事件以報警告終。是次警方拘捕兩名激進年輕人。其後接獲警方通知,其中一名十四歲被告對是次為行深感後悔,經監護人求情及警方同意,只要電台同意不再追究,可給予警司警誡。前提係被告承認有錯,經由警司跟進其行為一段時間,如符合要求,其違法行為將不再追究,亦有很大機會不留案底,用意是給未成年人一個自新機會。這種人性化處理,電台方自然樂於成全。

          幾個月前基於去年社會事件有不少未成年人被捕,他們大有可能係一時衝動犯案,如能給予警司警誡,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向警方查詢,所得到的答案是,願意接受警司警誡只有十六宗。除了部份年輕人堅持在事件中無錯,亦有法律意見表示庭審脫罪機會很大,但事實並非如此。明明有網開一面的處理方式,卻因為種種原因未能成事,個人心有不忍。今回《施政報告》再提這種安排,個人認為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實應為他們前途着想,好好考慮。別為了所謂堅持信念,讓年輕人背負案底,貽誤一生。

        楊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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