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殺妻案
2020/12/04 04: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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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案件初期時,張承認誤殺罪和否認謀殺罪,但控方並不接納。辯方在審訊其間續指,張在案發時是受抑鬱症影響,或受死者激怒才犯案的。精神科醫生供稱張患有嚴重抑鬱症,所以他的理性判斷能力被削弱。張的子女也反映張有嚴重情緒失控的情況。張在庭上指出,在他們過去數十年的婚姻中,死者不容易相處。張說死者會不時指駡及暴力對待他。由於張是受到死者長期的言語和行為的激怒,所以才突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和患上抑鬱症,因此辯方邀請陪審團減低張因襲擊死者而要負上的法律責任。
其後,陪審團於商議時就何謂精神受「嚴重」損害引致判斷及自控力降低作出提問。就法理而言,法官回答「嚴重」一詞並沒指引,所以需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最後,陪審團裁定張謀殺罪成。
無論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沒爭議的是張非法殺死死者。法律上所要求的元素,即張有意圖去殺或令其妻子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其實已被張承認誤殺罪時成立。不過張希望從其精神狀況而將罪責降低。
聽到判詞後,辯方表示雖然謀殺的唯一判刑是終身監禁,但張仍然希望就他早前承認的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求情。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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