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堵塞,被淹的物業管和樓上38戶為被告

2021/05/22 22:37:27 網誌分類: 生活
22 May

陳女士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某社區有一套房子,但很少住在那裡。一天,陳女士接到物業公司的電話,說她的房子漏水。陳女士趕回家一看,家裡成了“一片汪洋”。一檢查,原來樓上居民丟棄的裝有餐廚垃圾的塑胶袋進入下水道,導致陳女士廚房下水道堵塞,導致污水倒灌,淹沒了整個家。一怒之下,陳女士將物業公司及樓上38戶業主起訴至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

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一審判決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决,决定維持一審判決:陳女士承擔25%的責任,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25樓業主劉某承擔45%。

我的房子被淹了

陳女士是成都市龍泉驛區某社區8號樓1單元三樓居民。2018年12月8日,陳女士樓下的業主謝女士在裝修房屋時發現廚房屋頂滲水,於是當天致電物業服務中心。

物業管理人員在現場查看情况後,電話通知陳女士,希望她開門看看情况。大約5個小時後,陳女士打開房門發現,由於廚房地漏進水,房子被淹。物管人員進行現場清理,發現堵塞點在4號戶型普通排水立管的第一個彎頭處(彎頭位於一樓物業辦公室吊頂內,上方為立管)。肘部被鋸掉後,物業人員更換了肘部,堵塞情况消除。

經陳女士和物業管理人員確認,堵塞物是兩塊用塑胶袋包裹的動物內臟、兩塊散落的動物內臟等餐廚垃圾。物業管理人員將散落的動物內臟放入直徑約8釐米的塑胶袋中量測。污水從陳女士廚房的地漏湧出,淹沒了她廚房、客廳和臥室的地板,造成房屋內的木地板、牆壁和傢俱變形損壞。經專業機构評估,陳女士的損失達40859元。

在協商不成的情况下,陳女士將物業公司及樓上38戶業主起訴至龍泉驛區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與業主共同賠償損失4萬餘元。

在一審中,應按比例追究潜在肇事者的責任

“自從我們買了房子,就沒住過人,一頓飯也沒做過。”“我們安裝了地漏。這麼大的异物怎麼能下去?”筦道堵塞是物業管理不善造成的,不應由我們承擔!”庭審中,多數業主作為被告人提出,公共下水道堵塞,導致低層業主房屋被淹。我們如何確定主要責任是他們?

物業公司提出,業主應該管好家中的下水道,物業公司只負責公共區域下水道的疏通和維護。損失是由於三樓以上居民使用不當造成的。另一個原因是陳女士在房屋裝修完成後,長期沒有居民和人員。囙此,廚房地漏未及時發現,導致損失擴大。陳女士和三樓以上的業主應該承擔責任,但物業公司不應該。

據法院調查,陳女士樓上的業主廚房水槽大多裝有強制過濾設施或回水間彎頭。一些業主沒有裝修就搬進來了,這樣可以合理地消除住戶倒堵的可能性。只有25樓的業主劉某沒有裝修入住。

法院認為,本案中造成筦道堵塞的動物內臟和塑胶袋從業主廚房下水道支管墜落至廚房下水道公共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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