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入稟向政府索償
2021/06/04 04:15:13 網誌分類: 生活
申索人及社協指,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二十條,如當局覺得應從任何地方移走丟棄物或廢物,康文署必須發出通知給擁有人,將該物置於該地方的人或該地方的佔用人,並於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後才能移走有關物件。但這次政府事前沒有任何通知,所以政府沒有清場的權利。再加上,雖然康文署聲稱其職員把物件存放在垃圾站內三天,當無家者即晚到垃圾站嘗試取回他們的物品的時候,他們的家當已弄濕和被胡亂擺放,根本無法找回。
其實這次已是社協與無家者第三次入稟法庭控告政府。政府在二○一二年的時候引用了香港法例第三五四章《廢物處置條例》清走一群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的無家者的家當。無家者入稟法庭向政府索償,但最後政府提出庭外和解,向每位無家者賠償二千元。在二○一五年,在無引用任何法例的情況下,政府清走住在油麻地澄平街隧道的無家者家當。無家者再度入稟後政府亦願意庭外和解作出少額賠償。
但這次律政司似乎沒有作庭外和解的打算。於上星期五月二十七日的提訊中,審裁官認為控辯雙方的準備各有不足而押後審訊。
電影《濁水漂流》以二○一二年的清場作為背景,讀者有興趣可以入場觀看。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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