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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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整治娛樂業逼在眉睫

2021/08/23 04:43:26 網誌分類: 經濟
23 Aug
          近期吳亦凡、霍尊、張哲瀚等明星「翻車」事件發生,再次引發行業熱議。明星接二連三「爆雷」,不僅波及相關影視和品牌代言,令投資方和製片方損失慘重,更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引發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劣跡藝人一般指道德敗壞,從事過違法或不道德活動,且被曝光的藝人。對劣跡藝人懲戒,內地多次推出相關政策加以嚴管,如廣電總局曾下發「封殺劣跡藝人」通知,「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廣電總局曾明確規定節目中紋身藝人、嘻哈藝人、亞文化(非主流文化)、喪文化(頹廢文化)不得請用。

          廣播電視邀請嘉賓時,也提出「四個絕對不用」標準: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演員堅決不用;低俗、惡俗、媚俗演員堅決不用;思想境界、格調不高演員堅決不用;有污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演員堅決不用。

          從近年來翻車藝人來看,四類劣跡行為最常見:第一,違法犯罪,較常見是吸毒,此前柯震東、張默、傅藝偉等皆因吸毒斷送演藝事業,此外范冰冰逃稅、吳亦凡涉嫌強姦也在此之列;第二,民族大義問題,一些明星因自身言行傷害民族感情,例如趙立新言論暴露危險的歷史觀、張哲瀚在日本靖國神社拍照惹眾怒;第三,私德有虧,部份明星違背倫理道德,例如鄭爽代孕棄養事件、被私生活問題捲入的霍尊、羅志祥和吳秀波等;第四,誠信問題,一些明星因學術造假等劣跡行為挑戰社會公平,例如翟天臨學術造假案。

          明星被資本和流量捧上天,但其個人修養卻未能與其知名度匹配,反映行業對藝人和演藝企業的約束管理缺失,這就需要行業在自律、對藝人在社會責任和社會道德培訓與管理之外,進一步建立健全明星以及經紀公司准入機制、管理處罰機制,中央對娛樂行業的整治正逼在眉睫。

        

        趙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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