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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男女傳達情意

2023/03/24 12:56:40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24 Mar

5.為男女傳達情意

SaGghAdisesa 5.(Sv. 2, saGghAdisesa 5, 2-2; Vin.III. p139.
Yo pana bhikkhu saJcarittaM samApajjeyya itthiyA vA purisamatiM purisassa vA itthImatiM jAyattane vA jArattane vA antamaso taMkhaNikAya pi, saGghAdiseso ‘ti.
若有比丘成為中間人1,把男子的意思傳達給女子,或是把女子的意思傳達給男子,當撮合為夫妻或情人,乃至只是短暫的關係2時,犯僧殘。
因緣
佛在舍衛城時,優陀夷比丘在城內認識許多居士,經常去拜訪他們,順便為一些未婚男女介紹對象。某日優陀夷為一位外道信徒提親,婚後這位外道信徒虐待其妻,優陀夷因而受譏嫌。
犯相
1.對象:男性和女性
2.方式:(1) 聽受話語
(2) 傳給對方
(3) 再把對方的回話帶回來
3.動機:撮合男女雙方
無犯
1.為了僧團﹑塔廟3﹑病人而往返處理事務。
2.為離婚夫婦說合 (先前已經在一起,後來關係破裂)4。
3.比丘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行媒法,若為私通事,持男意至女邊,持女意至男邊,乃至一交會,僧伽婆屍沙。
僧祇律:若比丘受使行和合男女,若娶婦、若私通,乃至須臾,僧伽婆屍沙。
四分律: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屍沙。
十誦律:若比丘行媒法,持男意至女邊,持女意至男邊,若為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一交會時,僧伽婆屍沙。
根有律:若復苾芻作媒嫁事,以男意語女,以女意語男,若為成婦及私通事,乃須臾頃,僧伽伐屍沙。
I. B. Horner: Whatever monk should act as a go-between for a woman with a man in mind, or for a man with a woman in mind whether as a wife or as a mistress or even as a temporary wife, there is an offence entailing a formal meeting of the Order.
註釋:
1.saJcarittaM samApajjeyya:擔任撮合兩邊的中間人。 saJcarittaM有「移動」「滾動」「會合」的意思,引申為「撮合」。相當於在民間擔任撮合男女姻緣的介紹人、媒人。
2.taMkhaNikAya:臨時。比丘不能撮合男女成為夫妻或情侶,甚至男女間一時的關係也不可以。 〈制戒因緣〉 138頁記載,優陀夷為賭徒們邀請妓女,受到信徒的譏嫌,佛因此又制:甚至只是男女間一時的關係,也不可撮合。
3.cetiya:塔。指為了佛教的事情 (如僧團或塔廟等) 往返傳話是可以的。
4.這一項本來「不犯」中沒有,筆者根據「判例」所記載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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