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生果金
黃毓民的一條蕉,掀起了滿城風雨。有人表示領取生果金不應作資產審查,只要到了65歲,便可以領取1000元的生果金。本來,老人家每月領取1000元生果金實不為過,因為政府及社會敬老,這是很和諧的事。可是,這錢從哪來?黃毓民給的?曾權權派的?唐英年發的?都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納稅人的錢。
我認為,資源應該放到更加需要的人群中去。政府應該雪中送炭,對於貧窮的老人,每月不止發一千,甚至發兩千,三千,五千都不為過。不應該錦上添花,本來已經很富有,再從納稅人身上剝一千貼到更富的人身上去,實在沒有意義。今天出門的時候,見到一位滿頭白髮的老伯伯,架著最新款的E55 平治房車,你說政府給他一千元,有意義嗎?對於這一點,我也希望黃毓民想一想。
在富人的生活中,很多資源都是用來浪費的,諸如買多很多件衣服,買多很多雙鞋,家中有很多沒有過的雜物等等。可是,對於窮人,一程車票已經很再意。
香港如果搞福利社會,我是支持的。那麼,生果金不應該光老人有。小孩也吃生果呀;大人也吃生果呀。即然政府派生果金,大家都應該有,政府應該每個人頭都派一千元生果金,皆大歡喜。
老年人的貧窮,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不光是政府的責任。可能是社會的責任,可能是時代的責任,也可能是自身的責任。無論如何,不能將責任都推給政府。
試想想,黃毓民當年搞癲狗日報賠了一千多萬元,賠上了一生人的積蓄,然後又欠下了很多債項。他老了變成了貧窮老人,這是政府的責任嗎?這不成了毓民犯錯要政府埋單,要納稅人付款?
荒唐!
以前教會有奶粉派o又有麵飽派o我都食過!德政也!
為全港市民健康,
不如所有市民都有生果金。
一拍两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