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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意了

2008/11/01 14:00:46 網誌分類: 職場
01 Nov

   我也是 和解會會員

   金 管 局 昨 日 公 佈 , 為 雷 曼 苦 主 推 出 調 解 及 仲 裁 服 務 , 協 調 他 們 與 分 銷 銀 行 解 決 賠 償 問 題 。 該 服 務 由 香 港 國 際 仲 裁 中 心 負 責 執 行 , 除 了 由 金 管 局 主 動 轉 介 的 72 宗 個 案 , 其 餘 苦 主 皆 需 要 自 費 參 與 ; 預 期 在 委 任 調 解 人 或 仲 裁 人 後 21 日 內 , 可 完 成 調 解 或 仲 裁 程 序 。 至 於 能 否 達 成 和 解 及 涉 及 多 少 賠 償 , 則 視 乎 每 宗 個 案 而 定 。 有 份 出 售 雷 曼 相 關 產 品 的 銀 行 均 表 示 支 持 該 服 務 。
有 關 服 務 最 初 是 雙 方 進 行 調 解 , 苦 主 及 銀 行 若 同 意 透 過 調 解 達 成 和 解 , 該 和 解 將 屬 最 終 解 決 方 案 , 不 能 再 尋 求 訴 訟 。 若 調 解 無 法 達 成 和 解 , 經 雙 方 同 意 下 可 進 行 仲 裁 ; 若 不 想 仲 裁 , 另 一 途 徑 是 向 法 院 提 出 訴 訟 。 值 得 注 意 是 , 仲 裁 所 作 的 裁 決 是 最 終 裁 決 , 即 使 不 滿 仲 裁 人 的 決 定 , 也 不 能 再 尋 求 法 院 訴 訟 。

調 解 費 $11,200

該 服 務 的 調 解 費 為 每 宗 個 案 11,200 元 , 若 未 能 調 解 而 要 書 面 仲 裁 , 費 用 是 每 宗 個 案 16,200 元 ; 一 般 而 言 , 會 由 苦 主 及 銀 行 雙 方 攤 分 , 但 若 是 由 金 管 局 主 動 轉 介 的 個 案 , 或 已 查 明 銀 行 職 員 曾 犯 錯 , 金 管 局 將 替 苦 主 付 費 , 餘 下 一 半 則 由 銀 行 支 付 。 金 管 局 銀 行 政 策 部 助 理 總 裁 簡 嘉 蘭 表 示 , 截 至 昨 日 共 接 獲 13,981 宗 涉 及 雷 曼 產 品 的 投 訴 , 其 中 72 宗 轉 介 證 監 會 進 一 步 調 查 , 暫 未 有 查 明 銀 行 職 員 曾 犯 錯 。
公 民 黨 歡 迎 金 管 局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

   擔 憂 仲 裁 程 序 不 利 於 文 字 表 達 程 度 較 低 的 苦 主 ,

    相 對 銀 行 卻 有 專 業 人 士 處 理 有 關 文 件 , 可 能 帶 來 不 公 道 的 仲 裁 結 果 ;

    而 仲 裁 結 果 有 法 律 效 力 , 若 不 滿 結 果 , 卻 難 以 循 法 律 途 徑 上 訴 推 翻 。 該 黨 認 為 金 管 局 有 必 要 公 佈 立 案 準 則 , 這 對 處 理 其 他 個 案 有 指 引 性 作 用 。
雷 曼 苦 主 大 聯 盟 召 集 人 陳 光 譽 表 示 , 金 管 局 推 出 的 計 劃 與 消 委 會 透 過 訴 訟 基 金 進 行 法 律 訴 訟 的 做 法 分 別 不 大 。 他 預 期 , 仲 裁 結 果 都 是 銀 行 以 低 價 贖 回 債 券 , 相 信 申 請 調 解 仲 裁 的 苦 主 數 目 不 多
有 關 調 解 及 仲 裁 服 務 的 查 詢 , 下 周 一 起 可 致 電 8100 6448 或 電 郵 至
mediation@hkma.gov.hk


雷 曼 相 關 產 品 爭 議 調 解 及 仲 裁 計 劃


 

若 有 關 投 訴 已 由 金 管 局 轉 介 證 監 會 , 或 投 訴 被 金 管 局 或 證 監 會 查 明 有 人 犯 錯 , 費 用 由 金 管 局 及 銀 行 各 付 一 半 ; 相 反 則 由 苦 主 及 銀 行 各 付 一 半 。
( 1 ) 調 解 費 用 $11,200 ;
( 2 ) 書 面 仲 裁 費 用 $16,200

資 料 來 源 : 金 管 局

回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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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卷小雲
則卷小雲 2008/11/01 22:50:27 回覆

說真的, 牛唔飲水唔㩒得牛頭低, 就算買股票, 那間公司倒閉的話, 果d股票都係變廢紙啦! 怨得誰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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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wong 2018/10/19

Facebook matthew wong 師兄黃

2018/10/07

亞黃sir點解近來不見你的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