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麗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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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艷照,登 ? 唔登 ?

2009/01/08 00:00:00 網誌分類: 生活
08 Jan
        章子怡和未婚夫ViviNevo,被狗仔隊偷拍他倆在加勒比海沙灘八十一張的「肉搏」照。這批艷照,由一個香港的代理人以極純熟的手法,向本港各大傳媒兜售,條件很辣,逐張計錢,有的更規定只用一次。某大暢銷報紙如獲至寶,以十萬元高價買入十幾張,像灑鹽花一樣由港聞頭版灑到娛樂版,亦有個別報紙甘冒違反巿場的風險,有所不為,一張不要。

        有幾位傳媒高層均對我說,當收到狗仔隊經紀人傳來,恍如鹹濕菜單的八十一張色情照片時,大吃一驚。心情十分矛盾,登?還是不登?這些照片明明是偷拍得來,或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傷害。買,等於默許偷窺等行為。雖然是在公眾地方拍攝並不違法,明星也應檢點,但畢竟這批照片行為大膽,編輯是讀書人,報紙又是入屋的。登,會傷風敗俗;不登,則可能全港獨無,讀者反枱。

        最荒謬的是,刊登了艷照的報刊,忽然站到道德高地,稱這批照片為「淫照」,又批評章子怡「豪放」,可能觸怒中國官方,斷送前途云云。亦有人以「嫖客」口吻,品評章子怡的身材。夠了,既已集體侵犯藝人的私穩,毋須再踩一腳,侮辱人家的尊嚴吧!

        潘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