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葡萄酒分級及產區
澳洲(澳大利亞)與美國並稱兩大新興葡萄酒國。不論在氣候或土壤條件上,都很適合栽種葡萄。從公元1788年最早一批移民來到澳洲,即開始釀造葡萄酒。在英殖民地時期,生產主力是雪莉酒和Porto波特。1950年以後,則以無氣泡葡萄酒為主。
在世界著名葡萄酒生產國裡,澳洲還是個新成員。其中最重要的產區為南澳洲,當地的地理位置及緯度均類似知名酒鄉法國波爾多(介於在緯度30-50度之間)。但其氣候較溫暖,日照充足,故釀造出香氣濃郁,平順易入口的葡萄酒。
澳洲酒的另一個特色是會混合2種或2種以上的葡萄品種來釀酒,借著這種作法,創造出一種完全屬於澳洲的風味。最常見的就是Cabernet Franc和 Shiraz葡萄品種的混合。在酒的正標或背標上,一定會清楚的標明。
由於位處南半球,所以大約5月左右便可以喝到「新酒」,可以說是全世界最早上市的新酒。澳洲的葡萄農在釀酒時,普遍採用橡木桶儲存及低溫發酵技術,故制造出的葡萄酒以口感豐富,並帶有巧克力和水果香為其特色。
澳洲葡萄酒地圖
澳洲葡萄酒產區主要分為四大區,分別是南澳、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西澳,各區產量比例依次為8:4:2:1。
南澳:以得天獨厚的優良環境,成為現今澳洲最重要的葡萄酒產區,其大部分的葡萄園集中在南谷、河地及阿得雷德附近區域。
新南威爾士:是澳洲最早的葡萄栽種地區,澳洲主要知名酒廠都集中在這裡。
維多利亞:維多利亞的葡萄酒則具有相當多的類型,其內陸的產區以甜型的加烈葡萄酒聞名,東北部除了甜型酒外,也產酒色深濃、酒精度高、口味重的紅葡萄酒。
西澳:以位於伯斯東北的天鵝谷最負盛名,此地以出產白葡萄酒而聞名。澳洲由於產地不同,葡萄品種也很多,不但能生產紅白靜態葡萄酒、雪利酒、波特酒、玫瑰紅起泡葡萄酒,而且剩餘的發酵汁還用於蒸餾制酒。亨特河流域主要生產酒體輕盈的飲料葡萄酒,適合於家庭消費,昆士蘭和佩斯葡萄園生產限量的體輕和強化葡萄酒。
澳洲的酒標
和歐洲「舊世界」葡萄酒的酒標比較起來,澳洲的酒標算是非常清楚且容易了解。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標示「葡萄種類」及其「產區」。對品飲者來說,這些資訊有助於判斷一款酒的風格和特色,也無疑「making life much easier」。
1:酒莊、商標(Winery/Trade Mark)
2:年份(Vintage):年份是指「葡萄收成」的年份,法規並沒有強制標示。
但若標示年份,至少85%的葡萄是採用該年份收成的葡萄。
3:酒款系列(The Range)
4:葡萄品種(Grape Varieties):澳洲法規並沒有限制可以釀制葡萄酒的
品種,也沒有強制標示葡萄品種。但若要標示則必須遵循規定:
(1):標示單一葡萄品種。至少85%的葡萄是採用該葡萄品種。
(2):如為blend,最多標示5個品種,標示的品種要超過整體95%,單一品種至少5%。
(3):或至多標示3個品種,總標示品種要超過85%,單一品種至少20%。
範例A:90%的Cabernet和5%的Merlot
符合規則(1)和(2),則可選擇標示Cabernet或Cabernet Merlot皆可。
範例B:70%的Shiraz、16%的Cabernet和14%的Merlot
符合規則(2),則可標示Shiraz Cabernet Merlot。
範例C:60%的Cabernet和25%的Merlot
符合規則(3),則可標示Cabernet Merlot。
5:葡萄產區(Geographical Indication):採用葡萄的產區,法規並沒有強
制標示,也不必為酒莊所在地。但若為blend要標示時,可選擇標示省份/
區域(State/Zones)如 South Australia/Limestone Coast、產區(regions)
如Coonawarra、副產區(Sub-regions)。
(1):標示單一葡萄產區。至少85%的葡萄是採用該葡萄產區。
(2):如果為blend,至多標示3個葡萄產區,標示的產區超過整體的95%,其中單一產區至少含5%。
舉例來說:75% Clare 15% Barossa 5% McLaren Vale,則可標示South Australia、South Eastern Australia或Clare Barossa McLaren Vale。
6:容量(Volume):澳洲法規強制標示於酒瓶正面,字體高度至少要3.3mm。
7:產國(Country of Origin):澳洲法規強制標示Produce of Australia或
Australian Wine。
另外澳洲法規還強制標示:
- 酒精濃度(Alcohol Content)
- Standard Drinks 〈1standard drink=10克酒精)
- 計算方式為=容量X酒精濃度X 0.789
- 過敏原聲明(Allergens Declaration)
a:Preservative (220)二氧化硫(sulphur dioxide)超過10mg/kg。
b:澄清媒介(fining agent)如蛋白、牛奶、魚膠。
c:非葡萄產生之丹寧酸如栗子、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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