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警察局的嘉許
2009/07/22 1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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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日記
上個星期,我在街上拾獲一部手提電話。我腦海中的第一個反應是:交給警察。怎知拿着這個人家遺失的手提電話走了好幾條街道,也遇不上警察。最後只好把這個電話送交警察局,由他們處理好了。
我估計或者失物的主人會去警察局報案,這樣物主便可以與他的電話重聚。能夠帶給人家有失而復得的機會,來一個大團圓結局,多好呢!
警察局給我的感覺真是很威嚴,連替我登記資料的警察,看起來有點兒像民間故事中以大公無私見稱的包公。他很小心的把手提電話的每一個配件都登記,然後又復查一次,最後請我在報案紙上簽名作實。
當中有一個欄目很有趣,如果這一件物件在三個月之後,也沒有人認領,我可以選擇領取或者放棄領取這件東西。我明白貪字變個貧的道理,所以不假思索便告訴警察我放棄領取這件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我今天收到警察局的主管寄來答謝信,提到我的正直行爲很值得表揚。
哈哈!今天下班回家可以告訴爸爸媽媽這個重要消息呢!
哈哈!夏天日記中有這樣好的紀錄,也許可以報名參加好市民的比賽呢!哈哈!
謝謝soho報料!
請各位網友走路的時候,記得東張西望呢!也許會有新發現呢!
據我所知, 如果係錢,三個月內無人認領,歸報案者所有, 報案時你可以選擇領取或者放棄領取這些金錢.
流貓貓:
哈哈!謝謝你的支持啊 !
爸爸媽媽也稱讚我呢!因爲我聽從他們的教導呢!哈哈哈~
哈哈!謝謝立冬!
收到你的閃閃亮光的花,開心極了!
謝謝花姐姐呢!
大星星已經收到!
有你的星星照耀,日蝕的灰暗日子也不用怕呢!哈哈!
好野 ar, 猫猫支持 lei ar.
嘩,咁醒我梗要來賀你啦.
好市民推介星
哈哈!流星ki,你的提問真有意思呢!
但是我也不清楚呢!
哈哈!如果有類似包公的警察大哥知道答案,不妨提供資料。讓我們可以來一課社會常識課!
哈哈!
如果係錢,有無得三個月內無人認領,可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