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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一定要告,害人害己

2009/08/15 14:23:49 網誌分類: 駕駛driving(我)
15 Aug

 

   我在 巴士站 , 成日見 車輛沒有 停車 就由 置富道 駛出, 時常 發生危險 事故, 而我 駛車由 香港仔方向到達此 路口時 亦要很小心 ,而我由 置富道 駛出 亦會停慢車子 沒有來車才 駛出呢 ----

 小巴由置富道小路出薄扶林道時有人無意停下讓路,救護車司機見狀即時抽出快線閃避,過了小巴後切回慢線行駛。 小巴切出快線並加速越過救護車,駛至薄扶林道 147號嘉林閣對開時,見路邊有乘客截車,疑不顧危險由快線火速切入慢線上客。慢線的救護車,惟有減速讓路並響號示警。

  其後有人疑不滿途中被切線及遭響號,數度逼近救護車「扮」切線,猶如 S形在兩線間行走,險象環生。救護車為免意外,減速讓小巴駛過。惟駛至近瑪麗醫院時,小巴突由快線急切慢線攔在救護車前,戴下車向姓梁救護車長破口大罵,梁報警求助及通知消防控制中心,警員接報趕至調查後認為兩車並無相撞,無人受傷,暫列作交通投訴處理,

 

阻礙緊急車輛隨時惹上官非。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警車又好、救護車又好,發出警號唔係一定有聲音,霎下(燈)已經係,你(道路駕駛者)一定要盡量避開佢。」若司機拒讓路給救護車會構成疏忽,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司機可被罰款 2,000元。若緊急車輛「趕緊去救人,你揸架車專登去阻佢,做啲危險動作」,警方可能檢控有關司機更嚴重的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等罪。
另外,根據消防條例,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抗拒、阻撓或阻延消防員或救護員等執行職責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10,000元及監禁 6個月。

 綠色專線小巴總商會主席蘇世雄則稱,一般職業司機的專業操守,應讓緊急車輛先行,不應造成爭拗,互相忍讓,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安全守則,亦指明其他車輛司機須先讓路予緊急救援車輛,就算「搵食車」亦應先讓路,「快慢都係一陣間,差唔到十幾秒,唔會妨礙公司嘅營業!」他指,今次事件純屬司機個人操守及駕駛態度問題,該會經常提醒職業司機在路上須讓警車、消防車及救護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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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wong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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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7

亞黃sir點解近來不見你的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