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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不停車可判囚

2010/02/17 12:08:07 網誌分類: 駕駛driving(我)
17 Feb

 

     我曾經差些在斑馬線上被 輕型貨車撞到, 曾報警, 後來因沒有受傷及証人, 事件不了了之 .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31條規定,行人在斑馬線上較任何車輛享有優先使用權,若行人已在斑馬線上,車輛必須讓行人先過路;若司機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罰款 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或隨後再被定罪,最高罰款 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遇見違例請舉報

警方表示,市民遇見違例情況,可記下事發日期、時間、地點、當時路面情況、涉違例車輛的類別及車牌等資料,致電或親臨分區警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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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wong 2018/10/19

Facebook matthew wong 師兄黃

2018/10/07

亞黃sir點解近來不見你的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