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防暴不易為

2007/05/02 21:36:23 網誌分類: 時事
02 May

 

  昨天是五一勞動節,亦是世界各地勞工份子舉行示威的「當然」日子。對於有市民參與與勞工權益有關的示威活動,必有其因由,因此各地政府都盡力避免出現流血衝突,以便基層的勞工市民能夠表達他們的訴求,把部分怨氣渲洩出來,減少社會的動盪。不幸地,昨天在澳門由多個勞工團體發起大遊行,結果卻出現暴力情況,實在使人遺憾。

 

  在電子傳媒的鏡頭頭下,警民發生激烈的衝突,示威者不單向駐守警察防線的澳門警務人員拋擲水樽,更拆走鐵馬作出攻擊,而澳門防暴警察則為了堅守防線,不時向該等暴力衝擊者施放胡椒噴霧。可是,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行為未有因警方的強硬回應而停止,更為甚者,有澳門警員在人群中向天開五槍示警,致使一名途人相信因此而被流彈擊中,而騷亂亦要在入夜才暫告平息。

 

  事件發生後,不論是港澳傳媒,澳門立法議員均指責警員開槍不當,但這毋疑是「鋤強扶弱」的表現,而缺乏反思和檢討。在事件中,不但有示威者受傷,亦有二十一名澳門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受傷;示威者採用「法輪功」信眾般呼天搶地的哭求,以及警員開槍事件,自然引來傳媒的聚焦;但是,哭求者的衣著和外表與時下澳門市民不同,是因為家庭經濟不好,還是因為她們本是另有所圖者;跌倒受傷的示威者要由澳門警員開槍,防止被其他示威者踐踏,卻在最初的報道中未有提及,而主辦者及澳門立法會議員更形容為警員恐嚇示威者,因而觸怒更大民憤。這對被救的老婦及女士來說,她們的生命原來是如何不值一談。

 

  雖然昨天晚上由澳門治安警察局代理局長李小平則在記者會中表示,警察開槍的目的只是防止發生「人踩人」意外。在香港電子傳媒播放的新聞片段中,我們可以看見在開槍警員之下,確然有一名老婦及一名女子跌倒,需要別人幫助才能站起身來,但這至今仍不為澳門示威者接受作為警察開槍的理由。由此可見,警察防暴工作真的十分不易為。

 

  在港澳兩地的開槍守則中有明顯的不同。在香港警隊中,警務人員只能在有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或是在拘捕干犯嚴重行罪犯時而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才能開槍,當中香港警隊有明確的指引,並在警務人員自離開警校開始都必須把守則深置腦中。反之,在過去涉及澳門治安的報道中,我們不時亦有聽聞有澳門警察在追捕匪徒時開槍示警,這對澳門警隊而已或許只是一般做法而已。我們身為香港市民,在看待有關事件時,若能以更深層次體會當事人的做法,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另一方面,在今次事件中,顯示出澳門警察與香港警隊處理示威場面時的做法不同。我們在新聞片段中見到澳門警察的一般軍裝人員面對示威者時顯得經驗不足,容易隨示威人士而流轉,因而未能組成有效的防線之餘。或許,這些前線人員最初只是受命於維持秩序而已,未有作出應變計劃,包括若出現暴亂場面後必須隨時準備換上防暴裝備,以加強本身警隊的力量,支援防暴隊的工作。

 

  澳門便裝警察人員在暴亂現場組成有效的防線,並身穿「具識別的衣服」與示威者區分。但這些外套式的衣服並非防暴裝備,而便裝人員身人亦未有配置適當的防暴裝備如頭盔及警棍等。因此,當便裝人員發現腳下有老婦跌倒,而後來的示威者全沒有倒退之意時,為了適當保護市民的生命,便裝人員的最佳做法便是以人連方式向前踏上數步,以警棍驅趕後續示威者,繼而由支援人員將跌倒老婦迅速抬離現場,而毋須開槍。

 

  更何況,現時世界各大先進地區,均力主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對付暴力示威者,以免示威行動因出現死亡事件而升級。簡單來說,除盾牌警棍外,進一步的警察武力包括胡椒噴霧器、手擲催淚彈、槍械發射催淚彈,以致布袋彈。至於水炮,讓人短暫失去活動能力的電槍,亦可作為防暴的有效安全武器。可是,澳門警察的裝備除防暴隊外,並未在電子傳媒前看到,有關方面必須正視此問題。

 

  此外,說實在的,阻截示威者前進不應是便裝人員的工作。一般而言,便裝警察的最佳位置是在防暴隊伍之後,當有暴力示威者衝擊警察防線時,未能「功成而退」時會有一至兩人被「遺棄」在警察防暴陣勢中。此時,防暴隊員可有效將他們送往後方,由便裝人員採取拘捕行動,並作出即時羈押,使暴力示威者有所避忌,從而減少抗爭的行為。

 

  至於昨日站在最後的澳門防暴警察,在各式裝備及水炮車的支援下,雖然成功堵截暴力示威者的繼續前進,但亦出現盾牌面積不足以提供有效保護,未有出現「後排人員緊貼前線人員的背部,組成人鏈相扣式的深度防暴陣容,才不容易出現被示威者衝破的危險。

 

  再者,防暴隊必須以逸待勞,在適當地方擺下陣勢,佔取地利,使示威者知難而退。若然示威者改變遊行路線,現場指揮官必須安排支援人員作為前線人員,並把原先的前線人員撥作支援人員,甚至乎作為分隔示威遊行隊伍的「尖刀」,使示威者在顧此失彼下,鬥爭的信心定會動搖,暴力騷亂亦能止於微時。反之,若防暴隊伍隨示威者而轉,由主動變作被動,便失去了先機,更為容易遭到攻擊。

 

  還有的是,就是在昨天的行動中,有關當局的部署工作,較之香港警隊在前年處理世貿事件時有很大的差別。當年,香港警隊早於世貿會議舉行前的十八個月已組成專責小組,就任何可能發生的暴亂場面,不論最終是否出現,在制定應變計劃時都涵蓋在內,內容必須詳盡,考慮不同環境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包括最壞的情況,如示威者衝入會議展覽中心時的應變計劃等。在今次事件中,未知澳門警察當局是否因為得到的情報資料不足,只知示威人數雖較去年小,但卻未有得悉部分示威者早有挑撥之心,希望引發一場暴力騷亂,從而得到社會的關注。因此,相信日後澳門警察當局在制定處理同類示威活動時,將有更多的應變計劃。

 

  最後,我們在關注澳門警察的開槍時,亦必須譴責暴徒的惡行。無論示威者有任何訴求表達,必須以和平、有秩序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才能得到市民的認同。不論是澳門警察,或是香港的警務人員,本責上是秩序的維持者,面對鐵馬、長棍及拳打腳踢,都不能有退縮的表現,否則社會將無法無天了。因此,當警方採取行動拘捕暴力示威者時,警務人員針對的只是有人違法,恢復社會的秩序,而非與示威者有任何個人仇怨,但示威者往往視執法警務人員為「有不共戴天之仇」,不惜與警員肉搏,甚至乎追打警員,這又有何道理和公義可言。在今次事件中,示威者受傷可高喊「警察打人」,但澳門警察受傷又有沒有得到其他市民的支持和安慰呢!真的要再說一次,警察防暴工作十分不易為。

 

寫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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