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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震救女變成害女

2011/06/16 10:28:23 網誌分類: 時事
16 Jun
我就唔系咁睇窩!

蔣先生救女深切,我可以理解,蔣先生避開法律之門而走權力的後門我也可以理解。

但是,在這個問題上,蔣先生犯了2個致命的錯誤;

(1)你的身家有多少呢?最多20億港幣,那麼你願意拿多少出來捐呢?5億可以建造一個知名大學的圖書館,10億可以為亞運/大運建造一個專門的運動場所(非主會場),例如;兵乓球、羽毛球、排球等。

       可是,以蔣先生在香港行業內的“艱苦樸素”作風,捨得這樣去救女嗎?

(2)走權力之門也是一個好辦法,但是你走的這個門有多大呢?中聯辦,嘿,這只是外交部和中聯部下屬的一個機構,中聯辦主任最多也就是個副部級的官員。港澳辦主任也就是個勉強的正部級官員,而且廖主任都退休了。就算沒退休,以他親爹廖承志的愛國人士的關係,那些叔叔阿姨們能有多大的活動能力呢?

       說的難聽點,蔣先生如果請教我的話,我會建議他去找黨和國家領導人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那就與找港澳辦中聯辦是雲泥之別也!

       不過,以蔣先生培養出來的6女1子們,有哪一個懂大陸的呢?懂香港應該沒問題,這個被判刑的女兒曾經是香港有史以來第一個女人做中華總商會會長的喔。

       不過,蔣家也許真的不懂,中華總商會雖然打著“中華”的名義,但是,僅僅是一個700萬人口裏面那數千個會員的商會。別搞錯概念哦!如果他女兒是全國工商聯的會長,那就不同啦。

       蔣先生歷年來對大陸做了不少慈善事業,這是事實。但是,不瞭解的香港人以為這類慈善能起到什麽很大的政治背景作用那就大錯特錯了。

       蔣氏基金每個月都出錢邀請全國各地30位技術人員、工程師到香港或全球考察學習,其實,懂大陸的人都知道,這個所謂考察還不如說是免費旅遊觀光。這類技術人員能幫你救女兒嗎?若是有資格幫你的,也不需要降低身份申請這個基金去旅遊啦。

再說回香港“法治”真的那麼公平公正乎?

判毛玉萍是事實,但是要知道,如果周正毅還沒被抓,香港敢判嗎?

換一個角度,那位在澳洲悉尼買當地最貴豪宅的公子,在香港被ICAC抓了,錄影都有他賄賂數百萬給亞洲工行的經理,香港的法庭又怎麼處理呢?

香港的法庭說;你是知名人士,既然你老家有急事需要你回去解決,你就去4天吧,不過,你要回來哦。結果呢?

不了了之。。。。。。。

好吧,不談大陸的官,我們談香港。同樣是做數的商業犯罪,星島日報的老闆胡仙女士,爲什麽就沒被法庭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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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集 : 蔣震救女變成害女

 

2011年6月16日

 

紀曉風

中國大慈善家蔣震的四女蔣麗莉三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名成立,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半,刑期與前上海首富周正毅的非婚妻毛玉萍一模一樣,但鑑於毛玉萍在5年前所犯的罪明顯較蔣麗莉為重(主要是串謀造市,涉及金額高達20.6億港元),因此不少中環人都覺得法官大人「苛待」蔣麗莉。

關於懲處蔣麗莉,由陸羽茶室傳出的版本是,最初政府打算由證監會嚴詞譴責了事,但由於蔣震愛女情切,蔣麗芸姊妹情深,於是就四出奔走八方哭訴,由香港西環中聯辦,到北京西城港澳辦,都是奔走目標;由中聯辦前主任高祀仁,到港澳辦前主任廖暉,都是哭訴對象。

本來,親情無價,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有人一方面企圖超越法律,變相享受「治外法權」,另一方面更以「港英餘孽迫害愛國忠良」為「翻案藉口」,儼如挑戰中央的底線。

天佑香港!中央始終奉行「三突出」,那就是在認罪態度上始終突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在對應態度上始終突出「與人民政府作對沒有好下場」,以至在統戰策略上始終突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極度信任特區政府可以自行妥善處理,而特首曾蔭權亦都不辱使命,責成有關方面「依法辦事」。

從蔣麗莉聞判後的平靜反應,到蔣母表示將以一顆不變心伴女同行,以至其夫深信她會學習適應獄中生活,在在顯示蔣家上下已經接受了「法律制裁」這個「選項」。如此這般,香港既可再一次信守「以法治事」(rule of law),而中央亦能進一步做到「依法辦事」(rule by law),可謂曲線表現出「香港好,國家更好」這個相互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義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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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2011/06/18 09:11:54 回覆
山寨流水:以念入罪更可怕

當下內地真夠亂的,群體事件從南到北,此起彼伏。涉及過千人、持續數天的大規模騷亂,近期單在廣東,就先後在潮州和廣州新塘鬧過兩宗。

「治亂世用重典」,靠槍桿子打天下的共產黨更相信這套。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日前表示,對案情嚴重的罪犯,尤其是「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該依法重判的堅決重判,該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

畢竟是黨的法官,討論如何準確使用刑法,也是滿口黨八股。「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還好理解,大概該包括那些在幼兒園、小學校門外對素不相識的小朋友揮刀亂砍,又或者開着卡車上街撞人的狂徒人渣;至於「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這範圍就很難說得清了。

法律對用詞的嚴肅性和準確性非常講究,否則無從量刑。首先,「極端仇視」本身就無法量化,難以釐清。譬如,在網上「問候」領導人雙親算不算?呼籲派兵收回釣魚島又算不算?

況且,「仇視」未必涉及言語,很可能只是一種想法、一個念頭,那豈不是變成以思想定罪?經歷過文革的人對此並不陌生,當年若被指「思想極之反動」,便可以當「現行反革命」捉起來,輕則坐牢,重則掉腦袋。

以言入罪已經夠可怕,要是以念入罪,十三億人只要有百分之一鑽牛角尖,覺得貪官太猖狂,日子不好過,就可能有一千三百萬人要面對極刑,這樣的社會還可能有和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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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2011/06/18 09:03:54 回覆
不少網民說:對自己的人民夠狠、夠硬。對敵人夠軟。

派中國的城管和街道治安管理員上前線吧,把他們對付人民的狠勁去對付敵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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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廟堂無策可平戎

美國人甚麼事情都要管,他爸不是李剛,勝似李剛。南海主權爭議,本來是中國和越南、菲律賓等國家之間的事,可是遠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卻不甘寂寞,其介入的程度甚至比中國還要積極。有位美國議員更煞有介事地提出議案,建議美方譴責「中國使用武力」。

老實說,南海主權正不斷遭到蠶食,倘若中國政府果真使用武力,大多數中國人必定拍爛手掌,可惜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中南海的官老爺們還在發着「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美夢呢,使用武力云乎哉。這位美國議員實在太抬舉中國政府了。

對了,美國人譴責「中國使用武力」,但美軍一時攻打阿富汗,一時入侵伊拉克,一時轟炸利比亞,這難道不算使用武力嗎?

當然,美國的事是說不清楚的,還是說回中國吧。其實莫講使用武力,中國政府至今連稍為強硬一點的話都不曾說過,看看人家菲律賓和越南,總統、總理等最高領導人紛紛出來表態,即使是「旁觀者」的美國,國務卿希拉妮等高官也頻頻放出狠話,反觀咱們中國領導人躲得無影無蹤,連屁都不敢放。只有一位海軍少將出來拋頭露面,可惜他不是準備上戰場,而是憶歷史講道理。試想想,這年頭誰耐煩聽他講道理?

「廟堂無策可平戎,坐使甘泉照夕烽」,這兩句古詩反映的正是當今中國的現實和中國人的無奈。聞戰鼓,思良將,難怪愈來愈多老百姓懷念毛主席。

龍吟虎嘯:鮮有為主權領土用兵

當年,鄧小平調動幾十萬大軍同越南打了一場中越邊境反擊戰,是出於兩大政治和國家戰略考慮。一是鄧小平剛剛復出不久,雖然擔任黨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總參謀長、國務院副總理,但並沒有完全掌握大權,華國鋒是黨中央主席、軍委主席,而解放軍「山頭林立」,鄧小平要迅速收攏軍權,必須靠指揮打仗。通過打仗,鄧進一步架空了華國鋒,掌握黨政軍大權,為他推行「非毛化」的改革開放做好準備。

二是要推行改革開放,必須作出國家戰略、外交戰略的大調整,要進一步聯美抗蘇,加強與美國和西方的合作。打越南——蘇聯在亞洲的「頭號馬仔」、「亞洲小霸王」,正是北京和美國突破性發展關係的「見面禮」。在中越開打前夕,鄧小平訪問美國,受到盛大歡迎,兩國領導人對「中國要教訓越南」交換意見,北京得到華盛頓的全力支持。中越開戰期間,美國不但向北京提供蘇軍情報,而且在全球範圍內作出針對蘇聯的「佯攻」部署,牽扯蘇聯,為北京減壓。

事實上,不只一九七九年的這次對越用兵是北京出於政治和國家戰略考慮,建國後歷次對外作戰皆如此。中南海鮮有為純粹「捍衞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收復失地」而用兵,遇到這類問題,北京總是主張「和平談判解決問題」。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抗美援朝」戰爭、六十年代的中印邊境戰爭、文革中的中蘇邊境戰爭、七十年代的中越西沙之戰,中共用兵的真正理由都是政治因素和國家戰略考慮,如支持「世界革命」、打擊美帝和蘇修、「反霸」等,就連中越西沙之戰,也是因為當年北京打的是美國支持的「南越反動當局」。由於開戰的理由是政治和國家戰略,我們看到,北京一打贏就撤兵,從未對「戰敗」國提出主權和領土訴求。明乎此,可知為甚麼北京今天對失去釣魚島、南沙如此「克制」,不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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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2011/06/18 08:58:53 回覆
彈指春秋:不受監察 鐵定腐敗

地大物博的中華神州到底有多少貪官呢?這問題終於得到一個初步概念。中國央行發表報告《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根據中國社科院資料披露,上世紀九十年代至今外逃或失蹤官員多達一萬六千至一萬八千人,捲走八千億元人民幣。

個別貪官涉款金額又如何?冠軍原來是中銀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挪用公款四十億元後潛逃美國,○四年押返中國判刑十二年。

汗牛充棟的貪官之所以無法無天,跟一個問題有直接關係,中國沒有言論自由,因此無法有效監察。不但沒有言論自由,長官意志凌駕一切的國產官僚甚至要把傳媒機構趕盡殺絕。即以衞生部為例,藉口遏制一些媒體「有意誤導人民,傳播一些錯誤訊息」,打算建立媒體黑名單。那就是說,決意黑箱作業的官老爺要把新聞工作者的嘴巴封得死死的,把真相壓到箱底。

眾所周知矣,內地傳媒的報道空間已經極度狹窄,若然敢言傳媒還被列入黑名單狠狠封殺,誰來揭發社會種種弊端?弊端不被揭發,誰得益,誰受害?得益者自然是貪贓枉法的腐敗分子,受害者自然是奉公守法的黎民百姓。到頭來,被捲走的人民幣肯定不止八千億元,說不定整個庫房都掏個乾乾淨淨。

不受監察,鐵定腐敗,此乃身為中國人的悲哀。

平凡人
平凡人 2011/06/18 08:45:39 回覆
倒模孩子

現代父母太為孩子設想、鋪路,反而令他們失去了成長的經歷。這種教子如教狗的方式,培育出來的孩子只懂依樣葫蘆、服從、不會思考,這類如倒模般的孩子,日後踏足社會註定是失敗者,父母的百般呵護,反倒是孩子成長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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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

 

 

以物質繪畫的起跑線

李:你們不擔心子女的起跑線落後於人嗎?

何:在競技場上,孩子到22至25歲才踏上起跑線。假若父母灌輸錯誤原則,其起跑線就會落後於人。

狄:起跑線關乎一個人的經歷。有人常會問年青人,你25歲,打算有什麼成就?事實上,一個人可能在30、40甚至50歲才會「開竅」。在以前的社會,25歲已成家立室,但現在不可同日而語。

何:望子成龍,得先看「成功」二字,什麼是成功?九十年代,我已是國際獵頭公司主席,見盡很多人的生死簿。一個人讀什麼大學、有什麼性格、有什麼工作能力、能否突圍而出,我都清楚不過。但大部分家長做的事,卻是反「成龍」(讓子女成才)的。

譬如在公司裏,辦事能力、能否解決上司的問題,往往是員工能否遷升的理由。但很多父母只管叫孩子「踏着別人上進」,這是十分戇居的,你踏着誰上?現在公司講求teamwork嘛!

又譬如現代的家長叫子女多背書,聽話不駁嘴,即是抹殺他們的辯論及思考能力,這在大公司裏根本沒有立足之地。

狄:有些父母在職場上打滾往往忽略了子女,便不斷買東西來「賄賂」子女,彌補自己的悔疚。

何:這完全扭曲親子關係,子女當父母是ATM,變得愈來愈計較:「哦!你今日無陪我,所以欠兩件禮物!」

狄:我認為上一代的小孩比今日的小孩開心:以前的社會相對簡單,父母不會理會兒女,小朋友可以通山跑,那種天真、童真的味道與今日的銅臭、現實完全不同;今日的小孩,每日的節目全由父母安排妥當,所過的生活根本不屬於自己。

李:父母用力愈大,效果愈差?

何:這反映出很多人不懂教育,讓小朋友無無聊聊,也是一種教育。

李:長大後就不能這樣做!

狄:6歲前的孩子最適合「無無聊聊」。當我們成長後,會受到不同約束限制,讓小朋友天馬行空吸收外界事物,會引發更多思考。像微軟的Bill Gates、蘋果的Steve Jobs,他們的成就不是抄襲而來,而是從創新思考而來的。

 

2011年6月18日

 

 

望子成龍的必殺技

狄:我不會主導孩子的生活,作為父母只需從旁支援,例如女兒想去working holiday,倘她要經濟援助,我便支持她,或者替她照顧貓貓狗狗。

何:我會透過一些task,如執屋、砌書架,讓他從親身經歷,發現正確的工作方法。這是古老的方式,以前的爸爸會帶兒子打獵、捕魚,讓他學會求生技能。

狄:但家長往往不敢放手,害怕孩子做錯事,會很痛苦,不能翻身,因而過份保護,變成「港孩」。現代的父母給孩子過多保護網,其實是剝削他們的成長機會。製造「港孩」的,其實是「港爸」。

李:那你們不擔心孩子犯錯、失敗?

何:小時候,我父親帶我們去餐廳吃牛扒,只有幾歲的弟弟,望着鐵板上那個突出的牛頭裝飾,喊到:「很可愛呀!」父親當時就「老點」弟弟:「摸一摸它吧!」弟弟的指頭立即冒出水泡。父親笑道:「抵死!」我和父親絕對可以做出這些事,讓孩子受傷、撞板;但今天的父母絕對不會這樣,他們有一種病,Kidult病,當孩子不是人,是寵物。他們養子如養狗,主人要寵物狗搖頭擺尾、乖乖聽話,今日的父母一樣,所以他們教出來的是狗,不是人,這些人最後注定失敗,不用可憐。

狄:主人的狗有標準可跟,所以每隻狗的能力相若。

何:既然「牠」不是人,就一定不會叻。

李:那「港爸」該如何當?

何:望子成龍的必殺技,就是為子女製造「災難」,愈多愈好。很多富豪後代也經歷過千災萬難,事業才有成的。

狄:今日的爸爸總是站在前面,子女緊隨其後,無形中養成依賴。我覺得父親該在子女年幼時站在他們前面;孩子漸長與他們同行;最後讓孩子獨行。作為父親,只能作啦啦隊的角色,營造好環境給予支援,而不是一路領着他走。

何:Be a honest father!很多父親都是dishonest的,這並不是指他們作了違背家庭的事。以我為例,我教子甚狠心,令他們自小對我不懷好感。不過,有日我卻在他的blog上看到「我老竇其實是個最公平的人」,因為我教訓他與其他人時,語氣沒有分別。所謂honest,就是當你如何對待他人,就要如何對待自己的兒子,用心與他相處。

平凡人
平凡人 2011/06/18 08:34:39 回覆

襠和政府認為,你們都是危險份子,潛在的敵對勢力,唉。。。。。

中國人啊!你們到底是人還是敵人?!

平凡人

2011年6月18日

 

 

深圳大運會對面居民須離家

深圳8月份舉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當局宣布在開幕禮舉行當晚,面向主場館的居民要離家五小時,並且家中要一直開着燈,若果居民堅持不離開,當局會派保安人員到住戶家中。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深圳南山區沙河街道有居民稱,接到政府的通知,要求在大運會期間,所在樓盤的住戶都不可以在家逗留,可以選擇外出參加政府組織的活動。

報道稱,繼清走高危人群、禁止民工討薪等舉措之後,深圳這一與大運相關的舉措再次引發熱議。沙河街道辦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舉是應南山賽區委員會關於大運安保的要求,大運會開幕式當晚五小時內,面朝體育場館的小區居民不得在家逗留。

網友發微博稱,街道辦工作人員還提出給他們居民三個選擇:

一是參加政府組織的活動,如到會所觀看開幕式的電視直播。

二是安排到一些景點去旅游。

三是實在不願離家,政府派出安保人員到其家中,陪他們一起度過這段時光。

官員稱:「政府盡量解決,反正不可以住(家裏)」。

這位網友還表示,街道辦要求他們離家期間家裏一直開着燈,並承諾給他們300多元的補助。

微博中所提到的是南山區紅樹西岸小區,記者昨日下午在該小區走訪,業主反映確實接到了大運會開幕式期間暫時離家的通知。

南山區沙河街道綜治辦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證實確曾發過類似通知。

南山區賽區委員會新聞發言人隨後也做出了更詳細的回應,該發言人稱開幕式當晚有多位重量級貴賓來參加活動,而紅樹西岸的幾棟樓很多住戶都是直接面對舉辦開幕式的深圳灣體育館,甚至有不少窗戶直接面對主席台和貴賓區,中間沒有任何遮擋,出於安保需要,也按照上海世博和廣州亞運慣例做法,只好請紅樹西岸的部分居民當晚下樓離開家裏一段時間。

該發言人表示,對於離家的居民,政府將組織他們到會所觀看開幕式的電視直播。對於那些實在不願意離開家門的居民,政府部門也不會勉強,不過會派出安保人員到其家中,陪他們一起度過這段時光。「並不是不信任,而是出於安保需要。」發言人表示,希望居民予以諒解。

該發言人還稱,居民離家期間家中仍須亮燈,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燈光景觀和電視拍攝效果」,政府部門將給離家的居民派發一筆資金,作為其離家期間亮燈的補償。

2011/06/16 20:24: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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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一
禪一 2011/06/16 11:30:40 回覆

平凡人兄說的很有道理,香港是法治之區?在某種程度上罷了。蔣震的女兒,份量還不夠。換一個夠份量的,這事情的玩法不一樣,結果也不一定。

ICAC?也就是打打蒼蠅、蚊子罷了。遇到皇孫、貴胄?也就難得糊塗了。

平凡人
平凡人 2011/06/16 10:35:03 回覆

2011年6月16日

 

 

蔣麗莉詐騙案判監三年半

著名工業家蔣震四女兒、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166)前主席蔣麗莉上周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一項欺詐和一項發出不實陳述招股書罪名成立,昨天合共被判入獄3年半。法官判刑時表示,她涉及的案情均經過精心策劃,小心執行,以詐騙公司、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系統誠信和違反董事誠信。法官裁定她為案中主腦,從中得益,需要判處即時監禁刑罰。

案中三名被告分別為蔣麗莉(50歲)案發時為太平洋興業主席及環康集團(8169)主席、執行董事和主要股東、胡思聖(48歲)案發時為太平洋興業執行董事、包國平(57歲)案發時為環康執行董事。蔣、胡各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涉及太平洋興業於2002年批出虛假認股權,法官裁定十名獲批認股權的職員,最少有五名是代蔣持有,而其中約310萬元出售認股權得益落入她手中。

蔣和包則各被裁定一項欺詐和一項發出載有不實陳述招股書罪名,法官裁定被告在招股書上聲稱把884.48萬股環康股份送贈女職員,其實是想繞過禁售期出售股份,詐騙聯交所,以及在招股書中作出不實陳述。蔣從中獲益34萬元,此外800萬股環康依她指示轉名另一公司。

法官指出,串謀詐騙控罪和詐騙罪最高刑罰均為監禁14年,考慮過蔣的案情,分以3年半和3年作量刑起點,而不實陳述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5萬元及入獄3年,蔣的量刑起點為一年。

出於人道 額外減刑

法官考慮到蔣犯案前品格良好和努力工作,在本身行業表現出眾,如今名譽掃地。他同意犯案行為與蔣本性不符,重犯機會極低。而她對社會作出貢獻,是值得肯定,因此給予她15%減刑。

另外,考慮到蔣在長時間受到官司困擾同時仍繼續貢獻社會和工作,再給予10%減刑。最後考慮到蔣為四名子女的母親,案件令家庭面對很大打擊,雖然家庭狀況尤其是涉及嚴重罪行案件,非減刑因素,但出於人道,再給予蔣5%減刑。

在計算減刑後,串謀詐騙罪刑期29個月、詐騙罪刑期25個月、不實陳述刑期8個月,其中詐騙罪的25個月與不實陳述的8個月同期執行。雖然串謀詐騙罪與另外兩罪非同時發生,應分期執行,但考慮到整體的判刑原則,決定只把串謀詐騙案其中17個月與25個月的刑期分期執行,合共42個月。另外,同案兩名被告,胡的最終刑期為兩年。而包被判入獄19個月。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一般而言3年半作為串謀詐騙案的量刑起點不算重,考慮因素包括案件是經過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即被告並不認罪、無悔意及被告是案中主腦,涉及上市公司和利用職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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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應

立 冬
立 冬 2018/07/16

怪不得人哥幾年沒上來頭條呢.  {#icons_cat9}

WongHD
WongHD 2015/07/21

平凡兄,我沒有這個情況呀。

住家小男人(政见不同请勿拍砖)

long time no see {#icono0_45},你地可以打牌,吾准食糊 {#icons_boy4}

WongHD
WongHD 2015/06/17

係呀,真係甘,我會守多陣。 之前,我見到1788升到8蚊,所以無追入,後悔中... 你呢個post嘅兩條問題,我未遇過,所以答唔到你,希望有些網友能幫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