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

2012/05/01 14:54:23 網誌分類: 職場
01 May

一切要由一個藍領工人說起,為何今天他仍要開工?

 

今天是法定的勞工假期,按照僱傭條例,全港所有打工仔,都享有一天的有薪假期,僱主不得用「補水」或「補假」的任何方式,要求僱員開工。

 

若真是這樣,所有僱員都應強制性地休息放假,街上應是水靜河飛,很多店舖不會開門營業。

 

但事實不是這樣。

 

走在街上,除了學校、銀行、寫字樓、政府機構外;一般店舖和提供服務的公營機構,無論食肆、商場、娛樂場所、超級市場、巴士、地鐵車廂等;都擠滿了人,有很多從業員在開工。加上國內開始放黃金周長假期,很多自由行旅客來港消費,為催谷營業額,僱主更難放人。

 

香港大部份的打工仔都是合約員工,少部份人有鐵飯碗的長約,合約員工要按工作表現,考慮是否續約。合約規定每名打工仔一周工作最多六天,另有一天需要休息,屬有薪假期。另外根據年資計算年假,若服務少於一年,可享有至少七天的有薪假期。服務超過一年後,按年增加年假日數,可累積大假,達到十四天至廿一天。還有的是全年大概十天的法定勞工假期。

 

問題和爭駁就出現在這十天的法定勞工假期上。

 

好的僱主會「額外」給予僱員這十天假,如中秋節翌日、農曆新年、冬至、聖誕假等。但也有僱主將這些勞工假期,計算入僱員的「正常年假」日數內。甚至合約訂明,勞工假期日子,都要開工。

 

合約規定的放假日數,由顧主釐訂,根據顧主需要,決定那些日子可以放假,那些日子需要開工,每星期那一天放假,每年的大假在那些日子放等。工人的話事權和談判的能力很有限。

 

問題是,若僱主將勞工假期,計算入僱員的「年假」日數內,究竟僱主有沒有犯例。這點需有法律專家詳細探討,研究法例的有關條文,進行司法複核或釋法。

 

香港的工運和工會發展並不成熟,甚至最大的工人組織工聯會,都只流於開設興趣班、賣物和舉辦飲食旅遊的聯誼活動,沒有刻意培育工運的人材,探討工人的問題。而香港商業社會中,勞資關係緊張,很多深層次的矛盾並未解決。

 

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傾向借助政治明星或政黨介入,解決眼前困難,並沒有長遠的目標,例如在平日,已建立一個和資方通誠合作,有良好溝通的組職;不少政黨,選情緊張時會拉攏選民,作出很多承諾,說要為工人爭取利益,但選戰過後,有多少政客會兌現承諾,真正為工人請命?

 

側聞在放假的問題上,勞資審裁署,偏重顧主的利益考慮,對白領和藍領,在問題處理上,也有不同的考慮和原則,情況複雜;但想問,法理上有何依據?

 

我想,勞資關係應該建基於彼此的尊重和合作,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每年的五一勞動節,除了是打工仔放假的日子,所有的顧主,包括有聘請家傭的大多數港人,應正視和關心工人的權益,給他們應有的福利和假期,不恣意剝削他們,甚或剋扣他們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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