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12《讀曾國藩家書》之勸學篇(39)

2012/05/12 00:29:19 網誌分類: 寫作
12 May

 

書中說:「稟父母·教弟寫字養神 男近來每日習字,不多看書。同年邀為試帖詩課,十日內作詩五首,用白折寫好公評,以為明年考差之具。又吳子序同年,有兩弟在男處附課看文。又金台書院每月月課,男亦代人作文,因久荒制藝,不得不略為溫習。」

 

曾國藩家書「勸學篇」雖不及「修身篇」般,總是離不開撓以大義,修身進德的道理,然而在字裡行間的瑣事細務,勤而不怨的表現,也較人自省吾身,知所進益。

 

事實上,不論是習字或看書,都必須持之以恆的「功課」,也是培養品德的「良方」,學習的正途。觀乎「勸學」有如現今的教育,除知識灌輸外,更重要的是為下一代建立正確價值觀,讓社會「自強不息」,「顧己及人」、「努力不懈」等主流文化得以承傳,而非「好食懶做」、「自私自利」、「坐而待哺」這種令人痛心的思想萘毒新生代。

 

58日語常會委員張圭陽博士在星島日報撰文,標題為「傳媒、文化傳承與語文教育」,內容論述自二十世紀初至今,傳媒在教育層面上,由令群眾明辨事非,發展至今天自視為商品,放棄了文化傳承的責任的可悲。

 

文中開首說:「二十世紀初,具有現代意義的傳媒崛起,不論是公營還是商辦,她們的基本功能有三:提供資訊、教育與娛樂。當中的教育功能,就是使廣大的群眾,可以通過傳媒得到教育的機會,也懂得明辨是非。傳媒承擔了文化傳承的重任,受社會人士的重視,社會也賦予傳媒許多「特權」,給予工作上的許多方便。」

 

張博士「一言」道出了現今傳媒「神話化」的原因,就是前人的「專業操守」,不單堅守新聞道德應有的價值觀,更肩負了教育群眾,張義揚善的「文人風骨」,而非為多點「銅臭」而彎腰,甚而折腰。若不是眾多傳媒業界的前人為悍衛新聞自由而努力,更甚者犧性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今天的傳媒絕不能享有如「無冕皇帝」的地位。遺憾的是,這種「特權」因傳媒商業化而變質,亦被濫用,部分傳媒工作者,更藉着前人建立的盾牌,利用爭得的輿論主導和工作上許多方便,來謀取企業的「溢利」。

 

張博士在文中慨歎傳媒的變質是由美國開始,他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美國的列根政府,一改對傳媒的準則,認為銷量就是傳媒是否經營成功的唯一標準。二十年間,從歐美到香港,商營傳媒的教育功能大量消失,資訊要用娛樂的角度來包裝,傳媒老闆不提文化傳承,媒體所做的一切,無不與銷量掛鈎。」

 

「一紙風行」是對報章發行量的讚譽之詞,近年大多用在傳媒業界的周年誌慶中,反映有關機構的刊物深受讀者歡迎。然而,若套用張博士的文思中,「報道翔實」、「持論公正」,以至「激濁揚清」的美名更貼合報業刊物之用,可是卻較少為人使用,莫非反映香港整個傳媒業界均認同「銷量」代表了一切。

 

張博士就傳媒捨棄「教育承傳」的責任而舉出了一個例子,就是校對這一專業工作崗位被淘汰了。他指出,「一位以知識分子為對象的報社主管坦言,如果要用以往的校對標準,報章也就無法印刷出版了。因為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媒體更為重視視覺效果,忽視文字規範性的重要。在商業廣告、創意媒體甚至新聞的標題上,往往喜歡用同音異字來表達另一個隱藏的意思,如把立法會的「功能組別」改寫成「功能早別」」等。張博士為「一些教中文的老師慨歎,學生經常仿效傳媒錯用語句,增添了多少教學上的困難。」

 

早前與人討論「香港警權是否過大」時,筆者的答案是香港的警權並不過大,因為香港的監察權同樣很大。事實上,警權代表執法權,是得到法律賦予的權力,以確保公共秩序安全和穩定。現時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罪案率較其他先進城市為低,全賴良好和有效的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的體現必須保障執法權力得到彰顯,而非處處受到「人為的思想」,包括行政機關的控制、爭取選票的議員、求取功名的長官、掛著免死金牌的傳媒,以至目空一切以求個人自由的市民等所左右。

 

香港具有良好法治精神早已得到世界各地的認同,近年來香港警察的專業亦是世界公認的,甚至乎被譽為全亞洲第一的警隊。香港警隊能夠擁有這美譽,全因在法律框架下,執法權力得到保障之餘,亦受到有效制衡,其中於2008年通過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將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訂明為法定機構,擁有法定權力以調查任何涉及警權工作的個案便是證明香港警權並不過大的最佳例子。因為「執法權力雖大,但監察的權力更大」,便能有效防止警察濫用權力。

 

反之,香港的媒體擁有前人辛苦建立的「形象」和「特權」,但卻未有受到任何監察,結果只懂「食老本」,導致今天公信力僅能及格的尷尬局面。再加上業界中的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都只是「工會」性質,純為「會員」謀取福利,而非任何獨立的監察組織,無助加強業界的公信力。

 

此外,傳媒工作者多年來慣於「帝皇式」的待遇,在工會「護駕」下,根本欠缺,或根本承受不了「冷待」的經驗,結果在對方「出現骨頭」時便緊咬不放,以擅長的輿論主導來群起攻之。當然,商營化的報刊已「見慣不慣」,只是具有多年採訪經驗的傳媒工作者也淪為同流合污之徒,可悲也!

 

今日(511日)某具傳媒操守的報刊登刊該報區姓記者「拒收回黑影論,香港『卡住了』」的文章。可惜的是,該文不單全是記者的主觀看法,更讓人感到文章的目的是營做「警隊高層刻意阻撓採訪」的輿論主導,難免讓人感到撰文者有著明顯的利益衝突。因為由標題至內文,全包含於張博士筆下慨歎「重視視覺效果(本地媒體一直將新聞價值定位於近距離拍攝的視覺效果,而忽視新聞內容的客觀論述和精闢闡釋),忽視文字規範性重要」的做法。縱使文中內容多有貶諉之詞,惟鑑於任何人都享有言論自由和主觀看法,筆者當然不能「說三道四」,只是從文中感到「記者」對於一直擁有的「特權」自以為是的可懼。

 

換一個角度來看該宗事件,縱使個別警員出現不恰當做法,在監警會的中期報告內已清楚披露出來。但過程中與身為警務處處長的曾偉雄有何關係?曾處長在立法會上複述下屬的言論,只是將所知作出回應(若不回應,議員責難之餘,傳媒亦可質疑而大做文章),更何況監警會報告內亦未有提出任何譴責。但文中作者以記者角色,扮演監警會的監察者來指責曾處長拒絕收回言論,豈不是「特權」上身。再者,文中多番強調警察阻撓採訪,卻又言明「不應怪責前線警員」,責在「管理層」,並以「香港警隊是為人民服務的,警隊不應在權勢前折腰,更非為中聯辦服務」為論點。若說這並非「輿論施壓」,又是什麼?既然區姓記者提出「倘查案講證據,判斷力缺失」的一番話,那麼「警隊為中聯辦服務」有何證據?若這只是個人的判斷,又是否有獲得大眾認同的證據?這種為別人套白帽子的文革手法,豈能是傳媒記者應有的行徑?這種以己待人的判斷是否也有任何缺失?同樣地,傳媒是市民的喉舌、眼睛和聽覺,而不是越俎代疱,成為市民的腦袋,指揮市民的想法企圖來主導輿論,一心為自己和業界製造便於採訪的環境,卻完全莫視其他人應享有的利益,包括市民日常生活不受破壞,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張博士在文中總結:「傳媒在倫理道德、語言文字使用上,長期與學校及家長唱對台戲,消耗了多少社會資源?香港傳媒二十多年來所衍生出的種種問題,關鍵在傳媒老闆放棄了文化傳承的責任,把傳媒看成是純商品。如果傳媒只是一種商品,為何社會要厚待傳媒?」

 

換言之,沒有監察制衡的傳媒,便有濫用新聞自由的情況,因此,傳媒又怎能如此厚顏繼續享受前人種下的成果,要求任何人、機構和部門予以厚待。律人先律己,古之有道,傳媒慎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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