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來的水是甜的

2012/05/17 10:39:31 網誌分類: 時事
17 May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被揭發隱瞞自己是租住單位的業主,騙取政府房屋津貼369萬。被告沒有犯罪紀錄,在同事、社會及業界均有良好聲譽,犯案純粹出於一時貪念,法官判被告入獄8個月,並失去逾700萬的長俸。

 

這類案件,不時發生,而被告一般都學識豐富,平日品行良好,做事盡責,有大學教授、高級醫生、政府高官、甚至法官等,都不能戰勝誘惑,結果瑯璫入獄,名譽掃地。

 

一般市民大眾會問,為何這班人,不愁衣食,生活無憂,又坐擁過百萬的退休長俸,名譽地位都有,為何仍然未能安份守紀,以身犯法呢?

 

根源問題在一個「貪」字,但更重要的是背後那種錯誤的價值觀和行規。眾所周知,政府官員的薪酬,一般都較私人市場低,所以能夠吸引一班精英留低,靠的是一種職位的穩定性,和邊際的各種福利,例如醫療、子女升學、長俸和住屋津貼等。

 

有一種不成文的想法,是這許多的邊際利益,是用來補償留在政府架構的損失。

 

例如政府高級醫生中,業界的行規做法,是各自買了私人的樓宇單位做業主,再和相熟的醫生朋友,用政府的住屋津貼,交換租住彼此的單位,即用政府的錢,為自己供樓,一旦離開政府體系之後,也各自可以擁有物業,這不叫作違法,反而是代表聰明的做法。要徹查的話,十個醫生,十個都是這麼做的,不做的是異類,是自命清高之流。

 

為了不甘後人,又為避免被人查出,他們也想方設法,保護自己,如借用朋友或親屬的名,來做契約和樓宇按揭,結果大有大貪,小有小貪,個別案件出現,只是冰山一角。而東窗事發,有廉署介入,最後鬧上法庭,都是因分贓不均鬧翻,弄至朋友家人反目,或報復性地彼此出賣告發,都是為了一個「錢」字。

 

個別案件和懲罰,並未能糾正業界的歪風和行規,當人人都這樣做,而當不幸被人捉到,成功被檢控,其他人只當是「不好彩」的個別事件,法庭的判決,未能做到阻嚇的效果。

 

一般升斗市民,不能大貪,唯有貪小便宜,例如拿走辦公室的文具紙張,拿免費報紙剪coupon,申請信用咭,儲積分換禮品,甚至大嶼山的昂平360登山纜車,增設求生包後,竟然在一天之內,被大量遊客和市民,當禮物包拿走了,急得纜車公司要匆忙加鎖,防止再被濫用偷去。

 

清廉的政府難求,要扭轉一般市民大眾思維,不跟風佔小便宜、不凡事斤斤計較、不用「抵不抵」的價值觀去衡量事物,原來也不是一件容易事。

 

偷來的水是甜的,滿腦子想發達,想拿「著數」的思維,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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