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詞

2006/10/04 21:57:58 網誌分類: 政治
04 Oct
「誓詞」,是一種立定決心的言辭,而「宣誓」則是表示某些成員為忠實履行職務,公開聲明嚴守戒約的誓言。一般而言,政治團體、社團組織或宗教團體,均會有宣誓 儀式,以示忠誠及克盡己責。有謂「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由此之故,「誓詞」可視為該團體或組織的目標所在,也是職能的 展示,所以凡宣誓者,必謹守其諾,遵其言,身體力行示人。

 

回歸前,警務人員入職之時,除立誓遵守香港法律,維護法綱,執行法紀,勵行職守,秉公行事,不枉不徇外,亦曾宣誓依法竭誠效忠英女皇,其儲君及繼任人,這是同期入職者義無反悔之舉。因為「誓詞」內容雖有規定,但加入警隊與否,實不是「強制性徵兵」,宣誓者可按個人意願選擇工作意向。在回歸之後,「誓詞」內容經一定程序作出修改,以便更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同時亦可糾正過往的不是。

 

事實上,修改誓詞需經一定程序已是一般人的普通常識。現時很多人也曾有宣誓的經驗,除上文所述外,其他如婚嫁、法庭作證或就某特定事件作出證明等,也需在指定誓詞的內容及在指定人士面前,以莊嚴及慎重的言詞「宣誓」。若然宣誓者可隨己意更改誓詞,則不但莊嚴及慎重不再,宣誓儀式的意義不存,更使整個宣誓程序帶來混亂,引致「宣誓」認授性不足而不為法律所認可。

 

數年前立法會選舉後,坊間就誓詞的爭論,使我想起中學時代閱覽的《我的奮鬥》一書。書中顯示一個窮困潦倒的三流小政客希特拉,卻能藉街頭鬥士形象,巧妙地利 用國內經濟萎縮,民心困擾,而吸引數以百萬德軍宣誓對其效忠。可是,因個人的自大狂妄,最終發起二次世界大戰,使千千萬萬的黎民百姓受苦受害。

 

一名出色的煽動家可藉言語或所謂的「抗爭」行為來提升知名度,策劃類似「六十多歲老人恐嚇青壯者」等鬧劇來引發傳媒的報道,增加個人的曝光率。惟是,這種醜陋的政治把戲,不論是以「神奇子彈」來爭取選票,或是刻意地「遲到」、「吸煙」和「反判形象」出席學校或民間論壇,均為「個人目的」而已。今天玩弄神聖的「宣誓儀式」,只不過是這種行徑的延續,實在可悲!

 

綜觀而言,現今香港社會在金融風暴後出現的傷口仍在慢慢康復,但必須維持一個穩定的環境,萬物才得以重生。「政通人和,百廢俱興」是我國五千多年的政治智 慧,較之近日廣泛報道的所謂革命家,縱能帶領人民脫離屈辱,但最終卻因未能有效為人民帶來福祉,憤而往別國繼續革命的「革命家」思想來說,不但更適合香港 社會,亦是香港市民所樂見的。只有野心家或唯美主義者,才會在穩定的社會裏奢談「革命」,以市民的生命財產作為個人「實驗場」的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