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

2013/06/21 20:04:33 網誌分類: 未分類
21 Jun

前晚收听香港电台二台节目 讲东讲西”, 主题讨论 言论自由是否无极限”; 针对近日来港寻求庇护的 爆料美国人思诺登.

根据现行法例, 在以下情况言论百分之百自由:

-         私人日记内容;

-         与朋友在私人空间的交流;

-         非公众/公开言论.

假如政府需要截听/监视某甲的言论, 需首先根据 截取通讯及检查条例申请并取得法庭准许, 监听行动方可展开.

回顾朋友的经历: 2009年发现私人通讯(包括电话和电邮)被截听与监听, 朋友一直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与澄清, 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互扯猫尾, 互相卸责; 就连特首办公室也蓄意回避有关问题.

一直居于离岛的朋友, 意图将截听问题报警处理, 却发现此事连警方也不敢理!

似乎有一班人, 利用盗窃所得资料来挑拨离间制造谣言 ,意图引导群众针对朋友, 并将他视为 公敌.

然而, 不论朋友用其私人电脑写了什么样的日记, 不论朋友坐在家中用其私人电话与友人说了什么样的话, 他有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权.

反过来说, 盗取他人私物 (日记当然也算私物), 盗听他人私人通话, 贼众已犯上刑事罪行.

在上述节目中, 嘉宾主持兼人权专家罗煜启先生(音译)声称, 现行法例规定: 任何人煽动/挑拨他人向任何其他人作出人身攻击而构成伤害者, /或煽动/挑拨他人破坏/盗窃任何其他人的财产/财物者, 即犯上严重刑事罪行.

幸好, 朋友为人光明磊落, 行事理直气壮, 即使在科技超凡, 万事皆可作假的情况下, 没有人能抓著他的把柄.   因此, 贼众用来批判朋友的 理由日日新鲜: 单身公害, 对人不好, 锋芒毕露, 人缘不好, 不识时务等等; 就是 莫须有也非要加罪于朋友不可.

一向奉公守法的朋友, 生活在香港这个 法治社会”, 受到上述不公平对待已达4,  但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至今都无人敢问.

突然, 却从美国跑来一个前CIA雇员, 看中香港 法治社会 言论自由”, 因此选择在香港爆料与寻求庇护!!!

世事何等讽刺!

本人因而把握此次机会, 提醒贼众:

以谎言来遮盖谎言只会令泥足越陷越深.  世上没有真相是能被埋没的.  俗语有云,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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