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與提名實為殊途同歸

2007/09/03 02:22:53 網誌分類: 政治
03 Sep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於828日公布,將於122日舉行立法會香港島補選,以填補現任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主席馬力的逝世而出現的議席空缺。

 

  雖然民主黨現任主席何俊仁早前曾向傳媒表示,或會考慮因補選日期未有安排於1123日,即與區議會選舉日期同時舉行,因而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可是,現時事件仍未有進一步行動前,泛民成員已急不及待表示就港島區補選的協調機制達成共識。或許,政治人物對司法覆核的呈請,只在乎怎樣玩所謂司法覆核的遊戲,而當另一個更有趣的遊戲出現時,司法覆核本身的法律精神及原則便變成這些政客的文字遊戲而已。

 

  文字遊戲,是不少政客的專長,有些更達致甚高境界,在何時何刻都能發揮得淋灕盡致。如堅持尊重民意的議員,當受到捆綁式的投票取態時,便能漠視逾六成的民意意見而對政府提出的政改投下反對票;為紥鐵工人爭取合理工資和工時的議員,高喊爭取工人權益的同時,卻聯同其他議員促成西九龍發展計劃推倒重來,失去連續多年的數千個建造業就業機會;有為一個區議會議席,在競選時曾對居民作出多項承諾的區議員,在當選後卻未有積極投入區內事務等。凡這種種,議員們在事後都有一個美麗和堂煌的解釋,將香港市民視為愚民看待一樣。

 

  自馬力逝世後,泛民成員為確保泛民只得一人參選香港島立法會議席補選,經常強調以協調方式選出一名泛民候選人。為此,前保安局局長,現任匯賢智庫主席的葉劉淑儀曾公開批評泛民以協商形式推選港島區立法會議席補選的候選人,實與就政制發展討論的行政長官選舉設立預選機制類同,這與泛民指責行政長官選舉的預選機制為篩選機制,但本身卻進行甄選機制,無疑是自打嘴巴。

 

  其後,有傳媒撰文批評葉太,雖然飽讀政治學書籍,卻將泛民主派的內部推選跟特首的篩選機制完全不同的道理也搞錯。但是,文章的立論在於特首的提名機制或篩選機制跟參選資格有密切關係,而被淘汰的人沒有資格再參與當屆的特首選舉。若然讀者細心一看,文章內容以至引用的例子,只是反映「有心人」十分懂得玩弄文字遊戲,也「秉承」該傳媒機構的一貫作風。

 

  首先,市民均會認同泛民的甄選機制與持首選舉機制的原則相同,就是讓有能力,有機會當選者參與競選活動。反而其中存有的一個差別,就是泛民的甄選機制目的只是推選一名最有機會當選的人士,而持首選舉機制卻可接受兩至四個參選名額。此外,雖然泛民成員強調,甄選機制被淘汰者將可自行報名,只是未能獲得泛民成員支持。但若我們換另一個說法,就是閣下既然輸了,便請安息吧!否則,你將不再是泛民的朋友,今後各種「活動」也沒有你的份兒了。

 

  第二,就是香港擁有的政治發展權只得十數年光景,這是一個不能反駁的事實,因此,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在推動政制發展時,均須抱持「摸石頭過河」的態度,小心謹慎,以免錯失。惟在批評文章中,撰寫人分別引用英國工黨的利文斯通以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參與倫敦行市長選舉,結果扭轉了在工黨預選中落敗的結果;以及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準候選人就明年十一月舉行的總統大選已積極備戰黨內初選為由,指稱泛民主派是借用外國政黨的經驗作藍本,為即將來臨的立法會補選做準備。

 

  取長補短,借古鑑今,是我們學習的良好模式。可是,政制發展並不是一間房屋般若建築不良可以拆卸再建,那是關乎七百萬香港市民的生活、求存和發展息息相關的方向,怎能單純地把西方的政治制度「照搬」過來,便認為是恰當的方法。除了《基本法》有所規定外,政制發展更需要顧及民族歷史和文化。英美兩國的選舉制度發展逾百年,全以其本身的文化、歷史為依歸,尤其是當中的侵略和掠奪別人土地財產和物質的民族性為甚,如「殖民地統治」、「黑奴政策」等。今天,我們不要忘記前蘇聯的崩潰和「民主發展」的關係,以及現時俄羅斯人民支持普京政府的因由。若然香港謬謬然把西方式的民主全盤「搬過來」,豈不是永遠受到西方國家,不論是政治或經濟上的制肘。

 

  再者,若然我們以民主政治的起源「法國大革命」為考慮重點,當其時的哲學家、思想家和政治家,紛紛提出不同的治理國家信念,結果卻因權力的分配和管治問題,使法國紛亂多年,屍首無數。因此,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有自身的發展方向,在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配合本身的獨特條件而循序漸進發展,才是正確之途。

 

  第三,文章批評葉太贊成由黨領袖或甚麼元老欽點候選人。可是,大家難度忘記了,在泛民協調機制前,民主黨的元老不是表示支持何秀蘭嗎?若然批評葉太是要為特首的提名機制保駕護航,民主黨的元老們又豈不是為他們的「近二十年的寶座」護航。要知道,國家在近二十年,在政權順利交接下已分別有鄧小平、江澤民及現時的胡錦濤所領導的班子擔任國家領導人之職,反之以「民主」為名者,二十年來只得司徒華一人願意退下來。由此可見,配得上「元老」兩字者,已非國家的領導人,而是香港的政客。

 

  由此可見,泛民的協調機制,與特首的提名機制實為異曲同工,殊途同歸。若指稱這為兩套原則、作用完全不同的制度,並配以混淆視聽之名,香港市民自當懂得分辨。

 

  由於兩套機制的目的同是找出有能力贏取選舉的候選人,而不論是泛民以協調機制甄選香港島立法會議席的候選人,或是行政長官選舉中設立提名機制,並相信不會影響存心為港的有能之士的參選機會,香港市民都不會反對。所謂「有能者勝任」,是一個合理和正確的做法。事實上,任何機制的設立,只是避免那些只為爭取個人政治「油水」,往往在事件中「突然出現」的議員的插科打暉,甚至是製造事端,以期在混亂中謀取個人利益的小人和偽君子。


寫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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