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開支必須用得其所

2007/09/09 02:00:33 網誌分類: 時事
09 Sep
 

  今早(九月八日),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方敏生女士出席新城財經台節目《明茶館》,就「社工爭取加薪的訴求合理嗎」發表意見,坦承站於工會的立場,爭取加薪當然是合理的訴求,並提出各項論據。

 

  誠然方女士所言,近年來社福界從業員為社會作出不少貢獻,對於「能者多得」的訴求,市民大多予以支持。可是,在要求政府增撥社福界資源的同時,我們必須提出疑問,怎樣才能確保公帑的使用是全理和有需要。

 

  在節目中,方女士提出兩個主要論點,就是政府以公務員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的薪級表中位素來介定社福界的撥款,因此並不存在「與公務員薪級表脫鈎」的問題;第二個論點就是社福界因應社會需求增加,因此削資9.3%是沒有可能的,以反駁政府指責社福界沒有節省資源,並藉此顯示社會工作者「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嚴重。

 

  對於方女士提出的第一個論點,市民必須明白一筆過撥款政策施行的背景,才能認清事實的真相。1997922日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邁向廿一世紀社會福利發展本地會議致辭時表示,繼續按社會需要,致力改善各方面的福利服務,而政府與志願機構合作無間的夥伴關係會維持不變。政府在1995年初推行的資助政策檢討,目的是進一步加強這種合作關係。藉著簡化撥款過程,並放寬資源運用上的限制和監管,增加志願機構在改善服務、管理及運用資源上的彈性,使他們可以更專注服務質素,把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為應付未來服務發展的需要作好準備,直接說明了政府推行社福機構一筆過撥款的原因,並非是削減開支,而是希望做到用得其所。

 

  因此,當年在商議社福界撥款時,由於需要尋求一個指標而使用相關職務的公務員薪級表來釐訂,實在是可以理解的。惟市民都明白到,簡化撥款過程是讓社福機構具有更大彈性,可選擇提高薪酬以吸引具經驗的社工工作,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或是將資源用作服務層面上,推出更多類型的服務,使居民得益,主動權是全由社福機構自決。可是,今天我們看到社福機構將資源投放在服務層面的同時,卻申喊資源不足,因而導致社工薪酬偏低,這豈不是「打斷腳骨來討錢」一樣,將本身的責任推於別人。

 

  再者,現時社會福利機構,以至報稱為非牟利組織者不斷增多,只要看看近年的賣旗活動,不少是名不見經傳的,便可知道社會福利機構之多,已非十年前的模樣了。再者,社福機構亦各據山頭,在同一區內由不同機構提供相同服務的情況亦出現不少。對區內居民而言,社福機構愈多,提供服務愈多元化,當然是深表歡迎。但在有效運用資源的經濟角度而言,社福機構這種各自為政的推廣方式,相信會浪費不少行政資源。簡單來說,同區的兩支隸屬不同機構的青少年社工隊,服務對象可能會是同一班人,雖然在前線工作上,我們認同社工人數多更為有利,但在社工隊背後的支援員工,如行政主任及各級文員等,職能無疑是重疊了。若然將削減一半支援人手以增撥資源予社工隊,相信有更大效益。

 

  至於第二個論點,我們可以從實際的數字上看到,社福界在近十年來可說是在不斷擴充,雖然有個別服務範疇達到削資9.3%的要求,但因應其他服務的開展,結果使政府的整體社會福利開支不斷增加,使社會肩負的福利擔子更重。

 

  在回歸前,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就前港督彭定康提出的社會福利增長過急一事,提出了「車毀人亡」的警告和指摘。1995年香港的社會福利開支為132億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總額為48億元;1997年社會福利開支已增至195億元,約佔政府整體開支百分之十一,印證了陳佐洱所提出的社會福利增長過急的指稱。

 

  2000年,香港政府的社會福利開支已增加超過一倍至297億元,綜援總額開支則大增三倍。2006315日,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社會福利事宜發言時表示,香港政府2006-07年度就社會福利的經常撥款346億元,較2005-06年度的修訂預算高出23億元,佔整體政府經常開支的17.3%,僅次於教育。相對於1995年的132億元開支,十年開的增長已超過兩倍,而佔政府的經常開支則上升了六個百分點,增幅實在驚人。事實上,縱使政府出現財政緊拙情況時,各部門的開支都要削減,惟獨福利的經常撥款卻年年增加,從未減少。周一嶽局長指出,過去10年,社會福利經常撥款即使扣除綜援及其他社會保障的增長,福利開支亦增加了超過90%,遠超同期政府開支的增幅(39.6%)。計及非經常支出,2007年的福利開支撥款實共362億元。由此可見,政府福利開支沒有減少的事實前提下,市民必須弄清楚社福機構高舉的資源不足牌扁,背後原因何在。若然有如當年越南難民營的情況,救援組織為維持本身的工作環境,漠視香港社會難以負擔的實況,繼續協助推動越南難民的來港,相信實非市民所樂見的做法。

 

  另一方面,出席同一個節目的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國柱先生提出,政府部門削減資源時是將工作外判,以減輕薪酬支出。那麼,社福機構又為何不向政府學習,將非核心工作外判,以減低本身的開支。

 

  同樣地,張先生表示要追回過去數年一筆過撥款所節省的9.3%款額,並強調只有社福機構才有一筆過撥款,而政府部門是沒有的。事實上,市民都知道政府各部門首長每年都接到財政預算「大信封」,部門的各項開支,必須在「大信封」的數字之下,這無異與社福機構的一筆過撥款類同,亦不能追討過去節省的款項,希望張先生能明白此點。在公務員加薪事件上,政府也撥了同等百分比的撥款予社福機構,涉資共33,000萬元,因此,社工要求加薪,對象應是本身就職的機構,而非政府。

 

  我們認同社工在社會上的貢獻,尤以青少年及長者得到社工不少協助。可是,社會的福利資源必須用得其所,近年來有不少自稱社工人士,甚至乎出任社福機構的社工,卻以「出位」和「漠視環境可能對長者構成的危險」,以社工身份策劃司法覆核、推動「未」來港人士怎樣來港以取得綜援,甚至乎衝擊政府或持不同意見者,完全有違市民一般認為社會工作者應有的天職操守,也減低市民對盡忠職守的社會工作者爭取加薪訴求時的支持。

 

 

寫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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