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人均地方債接近2萬 專家稱不賣地馬上陷危機

2013/12/07 12:56:39 網誌分類: A股 期指分析
07 Dec

廣州人均地方債接近2萬 專家稱不賣地馬上陷危機

【 時間:2013-12-7 10:41】



廣州人均地方債接近2萬 專家稱不賣地馬上陷危機
2013年12月06日 22:55 

經濟觀察報

不賣地,廣州2016年能還上債嗎?

楊興雲

11月28日,廣州市常務副市長陳如桂在廣州市政府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披露,截至2013年6月,廣州市政府的債務余額是2593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是1973億元。對市本級來說,政府債務余額是1878億元,需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是1293億元。

事實上,以廣州1200萬常住人口來算,目前廣州市人均債務已接近2萬元。

2013年7月開始,國家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全面審計中央和地方債務,由於舉辦亞運會而累積了巨額政府性地方債務的廣州市,其債務的償還情況一直備受外界關注。

10月23日,廣州市審計局局長張傑明透露,廣州市本級及所轄12個區的政府性債務已經審計完成上報國務院,與去年同期政府性債務余額和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較前兩年均有下降的情況有所不同,今年廣州市上述債務余額數據同比分別增加7.4%和10.5%。

對此,陳如桂解釋說,這個數字聽起來很大,但廣州市一直按照與銀行的協議,定期還款付息,債務是安全的,也不會因為這個債務影響到政府的正常運作。

陳如桂表示,計劃到2016年,政府債務將比現在減少60%,屆時,不僅能做到按照政府和銀行的協議還本付息,還可能提前還本。

然而,陳如桂的上述表態並沒有消除外界對廣州地方性債務所面臨風險不確定性的質疑。

廣州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廣州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彭澎向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目前的數據難以作為確定的依據來判斷廣州市政府能否實現2016年提前還本的目標。

事實上,受宏觀經濟不景氣的影響,2012年廣州全市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速已經下降為11.1%,為5年來最低,今年預計還將繼續下調至10%左右。

亞運包袱

一直以來,因舉辦亞運會給廣州帶來巨額地方性債務的話題,廣州市政府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

經濟觀察報記者看到,一份廣州市官方對截至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的評估報告認為,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廣州人大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前後,廣州市 GDP 年平均增長15.24%,但是,存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等問題。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主任歐陽知向經濟觀察報記者坦陳,廣州地方性債務的大幅增長“確實與舉辦亞運會有關,”是在“短期內下了猛藥”。但他同時強調,舉債建設是抓住了廣州發展(5.59, 0.05, 0.90%)建設的時機,像地鐵等基礎設施建設,如果不是提前進行,可能以後根本就建不起。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廣東區域與企業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估算,廣州亞運會及相關投入總額達3000億元以上。

事實上,在舉辦亞運會之前,2008年廣州市成立了8大投融資集團,而城投、水投等企業在亞運前城市建設中成為城建融資的主要平台。當時的廣州市財政局局長張傑明曾向媒體披露,截至2010年12月底,僅城投、水投兩個平台就融到資金577億元。而最終所有公益性項目債務都需要政府還本付息。

事實上,2012年,廣州市審計局在對51個涉及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12個融資平台公司、223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7個公用事業(1684.861, -10.31, -0.61%)單位、75個其他單位,共917個項目的3038筆債務進行詳細審計之後,撰寫了一份《關於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

上述報告顯示,廣州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84年,1987年開始舉借內債。自1997年以來,廣州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呈逐年增長趨勢,1997年初債務余額40.68億元,2010年末債務余額增至2474.54億元,十余年間債務總額飆升60倍。而2008年、2009年正是廣州准備舉辦亞運會投入集中的時間。

人大歸位

出於對政府地方性債務風險的高度重視,廣州2012年底首次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列入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並促使政府亮出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總賬本”,此舉在全國具有開創性意義。

為此,廣州市人大專門組成由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委員及部分人大代表組成的小組,對政府性債務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根據計劃,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這方面開展了28項監督工作。

接下來,在2012年12月廣州市財政局局長袁錦霞受廣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廣州市人大作了《關於2013年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舉借和償還計劃(草案)的報告》,提請人大審議。

在此基礎上,廣州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作出《關於2013年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舉借和償還計劃(草案)的審查報告》。

廣州市人大在審議批准袁錦霞作的報告的同時認為,“2013年廣州市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舉借、償還計劃(草案)不夠明細,債務規模較大,已接近風險警戒線,對財政形成較大償債壓力,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廣州市政府要加強政府性債務舉借、償還的中長期規劃,所借債務應用於廣州市重點和急需解決的公益性項目;嚴格控制和壓減債務規模,提高償債企業運營管理水平;加強債務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歐陽知表示,長期以來,政府通過向融資平台借錢,然後政府使用的方式舉債,並以此規避《預算法》只允許中央政府列支財政赤字,不允許地方政府舉債的規定。由於上述情況,最初廣州市人大在准備對政府地方性債務履行監督職能的時候曾一度處於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最終,廣州人大在200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找到了法律依據。

根據廣州市人大的規定,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舉措和償還計劃(草案)及報告,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前,連同新增債務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績效目標,以及上年債務項目資金使用績效和執行情況一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風險未知

盡管如此,廣州市財政嚴重依賴賣地收入並以此償還政府性債務的狀況,引起廣東省人大的關注和憂慮。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在今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如果政府依靠土地出讓金來償還政府債務,勢必導致政府債務不斷增長”。

上述《報告》警示說,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要防止財政、金融風險互相轉化,防範地方債、信貸方面存在的風險。

事實上,自2008年以來,廣州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逐年加大。2013年上半年,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307.1億元,同比增長2.2倍,增收212.5億元,超過上半年財政收入540億元的半數以上。

根據國家審計署報告,2012年底,全國有4個省、17個省會城市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7746.97億元,占上述地區債務余額的54.64%,比2010年增長1183.97億元,占比提高3.61%。2012年,上述地區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需償還本息2315.73億元,為當年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的1.25倍;換句話說,上述省市已經“資不抵債”,廣州名列其中,並且是唯一一個一線城市。

事實上,相對於一般地方土地出讓金收入占財政收入30%左右的比例,廣州今年的占比將超過50%,相關情況令人擔憂也實屬必然。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黎友煥認為,由於地方債填補的方式往往是地方政府賣地,有地就不怕沒錢。但一旦上述模式發生變化,“如果地方政府不能賣地的話,別說地方債會發生危機,連很多地方政府也馬上陷入財政危機”。

丁力表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早已形成通過融資平台向銀行借錢舉,債搞開發建設,又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擔保,最後通過賣地償還債務的模式,其操作不具持續性,亟需通過中央與地方財政征收及稅制改革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