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更具透明度

2007/09/20 20:52:41 網誌分類: 時事
20 Sep
 

  昂坪360纜車車廂墜毀事故的專家委員會調查報告終於在前日(九月十八日)公布,指出事故原因並非纜車系統設計有問題,而是有人涉嫌違例及疏忽所致,使投資數以億元計的纜車系統不用泡湯,相信日後在地鐵接手管理及營運權後,情況將有所改善。

 

  纜車車廂墜毀事故發生於今年611日,政府及地鐵公司均十分關注事件,除即時停止纜車運作外,更分別成立專家調查委員會和由機電工程署主導進行的刑事調查,以求從不同方向查證事故的成因,以及追究責任,確保纜車重新運作時達到最高安全水平。

 

  據傳媒指稱,專家委員會調查報告早於七月底完成,但政府遲遲不作公布。對於這點,筆者身為前警務人員實在十分明白箇中理由,就是不希望影響有關的刑事調查工作。正如不少刑事罪案中,往往由於仍在調查階段,或仍未作出裁決,警方均不會評論事件,確保司法程序是以最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進行。因此,政府須待至機電工程署的刑事調查結束,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才召開記者招待會一併解釋事故發生的原因。這做法只是按既定程序辦事,以免有違公正原則,也不是如某些報章指稱,政府的做法將會減少市民的討論空間。

 

  在報告發表後,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隨即在電子傳媒公開指責政府提出起訴的做法,聲稱這是整個調查的「黑洞」,令公眾無法掌握全部真相,擔心難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對於本身為律師的鄭議員,相信十分清楚刑事調查工作絕不能有任何馬虎之處。若政府在八月初公布專家委員會報告,或在記者招待會後就發表報告的內容提出起訴,豈不是有製造既定事實的嫌疑,除惹來無知政客的強烈批評外,更可讓辯方擁有強力的辯護理由,達到「疑點歸於被告」的境況,不單無助公眾掌握真相,甚至乎讓失責者逃避責任。

 

  另一方面,市民均認同香港的司法聆訊是最公平和最具透明度的,除讓公眾聆聽審訊的過程外,更會在法庭的公告欄上張貼被告人的姓名,以及被控以的罪名。同時,法庭內亦設有記者席,有關案情經過,控辯雙方的論點及法律爭議等各範疇內容均可被報道。由此可見,當纜車車廂墜毀事故將來正式展開聆訊時,市民將更清楚事件的真相,又怎會成為調查報告的「黑洞」呢!

 

  再者,社會對專家委員會調查報告與刑事調查報告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在專家委員會調查報告中,各地專家都可按個人的知識、經驗和專長,就事件發表意見,經綜合整理後便可以向市民公布。雖然今次纜車車廂墜毀事故中專家們取得一致結論,但若專家意見存有分歧,又或是結論不同,報告內亦可列明分別之處,然後再由市民自行決定誰對誰錯。

 

  可是,在刑事調查報告中,機電工程署必須為提出無可置疑的證據。因此,為提控作出充分的準備,蒐集足夠的證據,並輔以其他佐證,才可達到法庭舉證責任的要求。因此,在調查工作過程中,機電工程署須為各涉事人員錄取口供,有系統地登錄各項證物、審視各項環境證供及進行拍攝工作。凡這種種,都必須做到證據的連貫性,才可避免辯方質疑取得證據的可信性而令到法庭不接受。我們相信,這亦是刑事調查報告較專家委員會調查報告需要多花時間的原因所在。

 

  既然政府在最初首階段已展開刑事調查工作,相信亦已有準備事故可能涉及刑事成份,以及最終要提出起訴。因此,當刑事調查報告完成後,轉交律政司審議,實為「指定」的動作。律政司審議法律文件,當然不是如議員們對著大氣電波般三言兩語便可了事,結果需再用一段時間才能公布事故的調查結果。由此導致時間上的吻合,使市民期望政府公布調查報告,以及提出檢控時間剛好重疊。

 

  假若政府在收到律政司就刑事調查結果提出的意見後隱瞞不發,待起訴涉事人後才透過司法機構發表消息,相信市民、傳媒,以至議員的反彈力更大。因此,政府在公布調查結果的同時將有關涉及司法程序的部分刪掉,除尊重司法精神外,更重要的是讓市民盡早得知事件的經過,以及展開補救行動。在今次事件中,市民最關心的是安全問題,以及何時可以重開昂平360。至於事件的真相,市民相信必定會在司法程序中予以彼露,並更接受這種在司法洗禮下產生的論據。

 

  部分傳媒及政客在調查結果公布後隨即發表「猜疑」聲音,實在使人聯想「徐步高事件」後的輿論審判,各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透過部分傳媒及政客之口傳出,使市民更難以掌握事件的真相,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更指警方隱瞞事實真相,結果造成社會混亂,這才是真相的「黑洞」由來。幸而,在死因聆訊後,結果真相大白於天下,也給予那些道聽塗說,信口開河者一記耳光。或許,這記耳光並不重,又或是發言者只顧個人利益,已忘記當日所受到的教訓,可嘆!

 

 

寫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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