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港」自治區!

2014/11/01 11:46:03 網誌分類: 時事
01 Nov

作為一個良好市民,首要條件係要知道:佢有咩嘢權利、和有咩嘢義務?

當代議政制(簡單啲講,咪係區議會選舉囉)於八十年代開始推行時,政府第一次進行全港性大型選民登記活動。要知道,任何事,第一次推行都有一定難度---因為市民唔清楚係咩嘢?

記得當時嘅政府宣傳短片,強調公民有「義務」登記做選民。當時,就有意見認為市呢祇會關心:自己有何「權利」,不會認同市民有「義務」!所以其後改左口:作為香港市民,你有權登記為選民!

其實權利與義務,真係睇你點睇?有權利、必有義務!

香港市民有警方保護生命財產,因為市民有納稅、有交差餉;政府以低廉價錢為市民提供康樂文化節目,很大部份資源亦是從稅收而來。即使如此,香港稅收、相比其他國家,還是很低!所以外資才有興趣來港投資,香港金融業才有今日的蓬勃。

作為一個良好市民(無論是那一個國家),亦必須遵從所屬國家的法律。香港有今日的成功,很大程度很因為有良好的法治,外資才安心來香港投資。

「佔港者」如果是學生,他/她們從未為香港付出過一分一毫,可能仲用緊政府(納稅人)資源讀書;如果是無業者,可能收緊綜援(亦是納稅人錢);如果原本就是露宿者,更加是用緊納稅人(社署)資源-----他們/她們對香港未曾有過供獻,過去一個月,卻一直在消耗納稅人的資源,破壞香港社會的秩序!

所以,個人認為:「佔港者」既然冇盡過作為一個市民的義務(守法、納稅),他/她們亦不應享有市民應有的權利---包括警方保護、醫療、清潔衛生....等等服務!

因此,我認為既然佢地用障礙物封鎖左某些地方,最好當然係政府合法清場啦!如果政府冇「吉士」、唔敢清場嘅,咪將果啲地方列做三不管區囉(好似以前城寨咁)---區內政府不負責清潔、瞓響裡面嘅人有病唔可以去公立醫院就醫(咪去果個聲稱唔睇警員嘅西醫度睇囉)、佢地裡面打生打死警方都唔駛理!咁先至係自治區吖馬,夠晒民主自由!佢地響入面自殺都唔關人事。反正佢地都唔守香港法律咯,咪由得佢自己管理囉!可以的話:索性起一座高牆圍住佢(啲障礙物太有礙觀瞻啦)!

噢!還有:裡面政府唔負責供應水、電、煤!

等佢地嘗試吓佢地所謂嘅民主自由=冇王管嘅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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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4/11/01 14:34:10 回覆

好提議!

不過,政府唔會有膽做。

淨係警察唔入佔領區,保護班大帝,他們都已經唔掂啦!

唔好話其他啦。

根本班廢柴在利用香港資源,害緊香港人。

泛民最叻就係咁!例如找個取綜援人士,申請法援,告香港政府!而家,就叫班學生佔領,都係用香港人的資源害香港人!

2014/11/01 12:15:20 回覆

好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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